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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一)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一要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三)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区要抓紧编制2015—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
发布时间:2022-03-31 14:07:5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由棚改居民自愿选择。采取货币化方式安置必须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不强迫、不强制。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基本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搭建服务平台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货币补偿三种。
发布时间:2022-03-31 13:50:51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私自开垦草原面临5000元-5万元罚款,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私自开垦草原面临5000元-5万元罚款,2022年现行有效,(一)开垦基本草原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擅自改变基本草原用途的,处以每亩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毁坏围栏、人畜饮水设施等草原建设保护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实际损失三倍以下的罚款;(四)挖鱼塘、挖沟渠、铲草皮、挖草炭的,处以每亩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造坟墓的,责令限期迁出,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2-03-31 13:43:47 -
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补助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补助实施细则》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条& 8194; 被征收人采取货币补偿安置的,在腾空拟征收房屋后,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1000元搬家费补助。第十三条& 8194; 房屋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按第三条第二项的具体规定调换。被征收房屋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的,从调换前的面积中每平方米核减0 03平方米。附表:内蒙古清水河县城关镇房屋征收补偿一览表(住宅)
发布时间:2022-03-31 13:15:05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一)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提质范围。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二)老旧小区改造改造提质内容。1 改建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网络、消防设施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小区道路修建和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设置停车泊位或车库。
发布时间:2022-03-29 09:54:03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次修订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发布时间:2022-03-28 13:56:16 -
《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实施办法》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三条 移民资金包括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其存储期间的孳息。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居民点迁建、城(集)镇迁建、工矿企业迁建以及专业项目设施迁建或者复建补偿费(含有关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和搬迁费,库底清理费,淹没区文物保护费,以及移民实施管理费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发布时间:2022-03-28 13:40:11 -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二次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二)1961年开始,农村实行固定土地所有权时,确认属农民集体所有而未经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林地、牧地、水域、滩地等;(四)农村居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自留塘、饲料地等;(五)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
发布时间:2022-03-28 11:24:5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发布时间:2022-03-28 11:04:35 -
山东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3年施行版本
山东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22年有效,第二十一条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二条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发布时间:2022-03-25 14:55:42 -
山东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开始施行
山东省《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开始施行,(一)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二)在过渡期限内,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三)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照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生产用房为每平方米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为每平方米300元。
发布时间:2022-03-25 14:16:07 -
《山东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山东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2-03-25 14:08:29 -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临时安置补偿;(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中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发布时间:2022-03-25 13:32:31 -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六十条》,修正草案增加了关于山林的规定:“生产大队应该把大部分山村、固定包给生产队经营”,“把小片的零星的山林和路旁的林木,分别划给生产队和社员所有。”
发布时间:2022-03-25 10: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