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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要关注弱势群体
目前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在拆迁补偿的实际运行中,我国一些地区形成了良好的运行机制,如合肥市近几年的违章建筑拆除行动即成功地实现了零补偿,零冲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关系到农民巨大的切身利益,合肥市实施的零补偿,零冲突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考虑和兼顾了城市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而实现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对于弱势群体及守章农民的利益予以了足够的关注,不因为弱势群体无力建房和守章农民没有违法建房而让他们吃亏。而我省其他地区至今仍大量存在着事实上的违章建房者得到利益、无钱建房或守章者反而吃亏的现象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3:43 -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 2.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办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 第二节 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律师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掌握并向委托人宣传下列有
发布时间:2013-03-19 18:00:08 -
法院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
征地拆迁补偿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法院在审理或强制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案件时不可能轻松和简单,相反是不断涌现的各种难题,具体来说: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司法缺乏法律依据。旧城区的改建、扩建工作,更多的是触及农村的集体用地,现有的征地拆迁补偿法未对城中、城郊以及乡镇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或征收补偿进行规定,恰恰是在这样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比例最大,在济宁各县市区都是这样。 (二)补偿标准的差异加大了司法工作的难度。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差异大,甚至于说集体土地上的拆迁
发布时间:2013-03-19 17:30:57 -
征地拆迁的三个原则、两个制度
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事件发生后,国务院法制办已经表示将废止拆迁条例,并可能以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取而代之,但是在修改条例过程中,中央、地方和社会的意见不尽统一,在有些方面甚至差距很大。修改条例围绕的中心问题是政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征地拆迁,以及补偿多少。对于这两个问题,2004年宪法修正案和2007年《物权法》都有所规定。根据宪法第13条,政府征收私人财产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并给予补偿。因此,要从根本上防止拆迁条例所造成的那么多社会冲突和悲剧重演,必须使新的条例在征收前提条件和补偿标准上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但是
发布时间:2013-03-19 17:29:44 -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一、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拆迁户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
发布时间:2013-03-19 17:28:19 -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
一、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拆迁户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
发布时间:2013-03-22 14:42:25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原则和标准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8:37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存在的问题
1 安置方式比较单一 我市各镇拆迁安置方式主要以划地自建为主,这种安置方式( 一)有利于开展拆迁动员工作,自建房屋符合我市农村村民的传统居住方式,乐于被村民接受; (二)有利于解决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的时间矛盾; (三)有利于缓解镇村财政拆迁安置补偿的资金压力。 但是,这种单一的安置方式,不能有效应对近年来拆迁过程中的新矛盾。在安置用地方面,划地自建的安置方式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并且安置选址向城市规划区、集镇区靠拢。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划区、集镇区土地的可利用空间逐年减少,无法满足大规模拆迁安置的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6:38 -
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
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 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拆迁户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拆迁户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2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
发布时间:2013-03-19 14:35:30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村[2008]141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4:28:54 -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征用土地公告工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 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征用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
发布时间:2013-03-19 14:24:21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2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布时间:2013-03-19 13:59:27 -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
发布时间:2013-03-19 13:53:56 -
运筹帷幄为弱势解困,决胜千里解百姓之忧
本团队首席顾问赵健收到了辽宁省阜新市新邱区苑某及家人赠送的一面运筹帷幄为弱势解困,决胜千里解百姓之忧的锦旗,以此来表达其对本团队及赵健律师的诚挚谢意。 委托人是当地居民,因征地拆迁事宜,委托本所赵健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赵健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22 14: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