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天桥区大桥街道贾家村以东、以西、以南,山后陈村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一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二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三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一期幼托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9:03 -
2024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村,石蜡社区,小辛庄村,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
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省泰山区域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石蜡河水系)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陆地水域、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7:17 -
2024年上海青浦区华新镇周浜村拟征地公告,青浦区华新镇 东至19B-02地块,南至河道,西至尤家港路,北至华蔡东路
本公告发布后,上海市青浦区征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资源所、村(居)民委员会、用地单位等在拟征地范围内组织开展下列调查确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18 16:15:20 -
2024年上海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宝山站
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牛角尖组,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杨家宅组、中潘组,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3499 01平方米、建设用地69068 65平方米、未利用地2854 9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5422 65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4-02-18 16:13:13 -
2024年上海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4单元2街区04-02号地块,方松街道原广富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9:46 -
2024年广东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塘基经济联合社、田心村、新基村、灵洲经济联合社、
清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清府清城〔2024〕15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实施办法》 ,清远市清城区2023 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就依法批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0:41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2024-02-05 15:30:34 -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6:38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0〕64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2-05 14:53:49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全省于2023年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4:01:37 -
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含黑龙江各省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3:55:26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范本市征地补偿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综合评估,市人民政府决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继续执行,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3: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