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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 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
(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32:05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发电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18:11 -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8号) (2001年6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9 13:15:50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22 号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已经2003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文盛 二○○四年一月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
发布时间:2013-03-19 13:14:58 -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12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14:12 -
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7〕国土〔法〕字第153号 印发《关于认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行政决定法律性质的意见》的通知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13: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GB/T50291一1999(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1总则 1.0.1为了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估价活动。 1.0.3房地产估价应独立、客观、公正。 1.0.4房地产估价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房地产realestate,realproperty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
发布时间:2013-03-19 13:09:02 -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已经监察部部长办公会议、国土资源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3月2日 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所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有关的
发布时间:2013-03-19 13:08:00 -
关于推进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建村[2008]141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0:26:00 -
关于清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10:25:17 -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标 题】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 【分 类】农林牧渔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 2004.10.29 【实施时间】2004.10.29 【发布部门】建设部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 通 知 建规[2004]185号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4:15 -
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
各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6:42 -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程序,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公安边防部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发布时间:2013-03-19 09:48:31 -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1993年12月1日 司法部第29号令)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之前,公证机关对房屋及附属物的现状依法采取勘测、拍照或摄像等保全措施,以确保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的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代管人是房屋主管部门的;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拆除设有抵押
发布时间:2013-03-19 09: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