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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济起征预公告〔2024〕8号,大邿城村以东,卢家村以西,司前刘村以南,邝家村以北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和太平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18 16:42:32 -
2024年山东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天征预公告〔2024〕3号,桑梓店街道怀庄村、怀庄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天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9:53 -
2024年山东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莒征预公告〔2024〕3号位于莒县浮来山街道、阎庄街道、城阳街道、招贤镇、峤山镇、桑园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浮来山街道长安口村、朱家庄子村;阎庄街道爱国村、岔头村、大北林村、大路东村、东刘家官庄村、窦家官庄村、段家山沟村、官保村、郭家当门村、伦家当门村、宋家当门村、孙家山沟村;城阳街道大许家庄村、后沟西村、秦家庄村、小许家庄村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5:02 -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济阳区崔寨街道封刘村以东,簸箕刘沟以西,王河村以南,韩家村以北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2月6日至2024年3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发布时间:2024-02-18 16:31:03 -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天桥区大桥街道贾家村以东、以西、以南,山后陈村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一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二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3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三期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4拟用于大桥片区安置东区一期幼托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9:03 -
2024年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辛庄村,石蜡社区,小辛庄村,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
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省泰山区域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泰山南麓牟汶河水系生态保护修复(石蜡河水系)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陆地水域、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发布时间:2024-02-18 16:27:17 -
2024年上海新建沪渝蓉沿江高铁上海段(含沪通铁路省(市)界至上海宝山站并行段)工程宝山站
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二村牛角尖组,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东浜组、杨家宅组、中潘组,宝山区杨行镇泗溏村第七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13499 01平方米、建设用地69068 65平方米、未利用地2854 99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85422 65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4-02-18 16:13:13 -
2024年上海松江区广富林街道SJC10004单元2街区04-02号地块,方松街道原广富林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松预征地告〔2024〕第2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松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18 16:09:46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2024-02-05 15:30:3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黑龙江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含黑龙江各省地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要求,现将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及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3:55:26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7:13:41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04 1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