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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已于2022年公布实施
安徽省《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5%。 安徽省芜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商业、办公用房对签约期限内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值)的15%。
发布时间:2022-07-07 14:23:48 -
安徽省《天长市城市规划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规定了货币补偿计算方式,产权置换按人均65㎡进行安置
安徽省《天长市城市规划内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安徽省天长市货币化安置价款的确定:货币化安置款=货币化安置面积×货币化安置单价。安徽省天长市产权调换安置标准:按认证安置人口人均65 ㎡进行安置,由征收实施单位提供安置房。3、楼层安置价格: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发布时间:2022-07-05 11:16:09 -
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鉴定为危房可采取翻建、重建、产权收购、等价置换或者协议搬迁等方式处置,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合肥市城区危险住房处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安徽省合肥市经鉴定为危险住房的,按照“人房分离、分类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翻建、重建、产权收购、等价置换或者协议搬迁等方式处置。第十七条 经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属于危险住房,不能继续使用的,依法限制转让、出租或者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发布时间:2022-06-17 14:14:35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了危房改造包含征收拆除在内的四种方式,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河北省石家庄市《关于加快市区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北省石家庄市1975年以前危旧住房更新范围: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国有土地上1975年(含)以前建设的房屋以及已鉴定为D级的危险住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房列入更新范围。更新方式:(一)成片改造。(二)加固维修。(三)原址翻建。(四)征收拆除。
发布时间:2022-06-02 13:57:00 -
广西柳州市《关于在征地拆迁中对无证“唯一住宅”认定及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出炉致力解决无证唯一住宅问题
广西柳州市《关于在征地拆迁中对无证“唯一住宅”认定及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广西柳州市经认定为无证唯一住宅,且被拆迁的实际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达到或超过下列标准的,其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按按以下标准进行置换安置:(一)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数为1人的,其置换安置的建筑面积为100m2;(二)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数为2人的,其置换安置的建筑面积为150m2;(三)被拆迁户应安置人口数为3人的,其置换安置的建筑面积为200m2;
发布时间:2022-05-26 16:12:40 -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出炉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征地补偿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第十二条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按《神农架林区集体所有土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第十四条 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评估后补偿。具体标准参照附件1《集体土地上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附件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指导价)》。
发布时间:2022-05-17 14:20:24 -
湖北省《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2019年公布实施有效期5年,对无法消除影响的违法建设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处罚
湖北省《利川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存在违法事实的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拆除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对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处罚;对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以非法集资、合伙建设等其它方式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依法应予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
发布时间:2022-05-17 11:05:46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征收园地附着物补偿:果园盛产期11000元 亩,鱼塘10000元 亩,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宅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 房屋建筑面积。湖北省利川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
发布时间:2022-05-16 15:24:48 -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新版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湖北省《利川市城市集中建设区国有土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50㎡且为被征收人唯一住房的,按建筑面积不低于50㎡的房屋价值进行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30元 ㎡标准给予补偿,100㎡(含本数)以下的每户按3000元补偿,100㎡以上的,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8000元。住房安置补偿标准。约定房屋补偿面积根据被征收房屋实有面积进行测算,测算公式为:约定补偿面积=一楼房屋面积×2+一楼以外房屋面积×1 2。被征收房屋综合单价=(房屋基地评估价值+房屋评估价值)÷房屋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5-16 15:07:37 -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
《江西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不低于2 2万元;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抗震改造新建房屋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参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一般农户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
发布时间:2022-05-11 14:58:00 -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农民公寓房安置管理办法》确定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货币补偿规定:主房补偿面积按主房建筑面积1:1的比例计算,补偿单价按货币补偿价单价计算。被征收主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的,按人均60㎡的标准确定补偿面积,但补足部分的补偿按货币补偿价扣除建筑成本价1600元 m2计算(每两年修正一次)。江西省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选择公寓房安置规定:原则上一栋主房作为一个被征收主户,农民公寓安置房最高还房面积限额为360平方米。
发布时间:2022-05-11 11:44:09 -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最新版已于2019年修正2022年继续执行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4年12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公布 2019年11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修正),第十一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发布时间:2022-05-07 10:00:16 -
湖北省《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20年版
《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暂行)》第十三条 湖北省黄石市房屋征收经城区房屋征收部门认定,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被征收人按40平方米保底补偿、安置:(一)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二)被征收房屋用于被征收人家庭自住,且为唯一住房;(三)被征收人或被征收人家庭成员为我市城区户籍或我市个体经营者、在我市就业并正在缴纳社保的非城区户籍居民;(四)被征收人此前未享受我市住房福利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22-04-29 11:09:11 -
湖北省2021年最新《黄石市现代有轨电车正线配套道路立交工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湖北省黄石市有轨电车线路征收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被搬迁人可选择货币补偿安置。1、被搬迁人主体房屋的补偿价参照以下标准:砖木结构:5080元 ㎡;砖混(含框架、半框架)结构:5180元 ㎡。2、被搬迁人附属房的补偿价格:按砖混700元 ㎡、砖木500元 ㎡、简易房300元 ㎡进行补偿,其他简易棚等结构150元 ㎡价格补偿。如对结构较好,且对价格有异议的,由评估公司采用重置价进行评估,确定补偿价格。
发布时间:2022-04-29 10: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