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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要两注重

文章来源: admin
发布日期: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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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的宗旨是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使他们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那么,怎样实现法律援助的宗旨和目标,使法律援助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法律援助整体效能最佳化,真正使广大困难群众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当前,法律援助要注重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注重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运用不同层次的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有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受援人的覆盖面,使法律援助更贴近贫困百姓,从而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目前,许多地方都在乡(镇)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面向老百姓提供法律援助,笔者认为这符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方向,也符合法律援助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但是从目前看,有些工作站只是在司法所加挂了一个牌子,并不实际履行法律援助职能;有些工作站受理、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操作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很强;还有的工作站打着法律援助的旗号办理有偿案件。这些现象的出现,不但不能提升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而且还损害了法律援助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为此,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培训、指导、监督,同时也需要支付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一定数量的补贴,充分调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二是注重非诉讼调解服务方式的运用。几年来,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为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了大量诉讼法律援助,缓解了贫困百姓“打官司难”的问题。但是,农村广大困难群众并不喜欢“打官司”,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也不希望看到法律援助形式仅限于诉讼案件的代理。因此,法律援助还是要注重非诉讼事项的调解方式,使广大群众在家门口就近得到法律援助,以非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使公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睦相处,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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