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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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郴州城市拆迁政策:郴州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拆迁行情的关联解读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15

郴州城市拆迁政策:郴州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及拆迁行情的关联解读
 
在当前城市加速更新、拆迁安置政策不断优化调整的大背景下,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郴州市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备受瞩目。该《办法》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了诸多上位法律法规,同时也顺应了当下拆迁安置的大行情趋势,对中心城区村民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范。​
 
一、当下拆迁行情概述​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拆迁安置工作成为城市发展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从全国范围来看,拆迁安置呈现出多元化、规范化、以人为本的发展态势。​
 
在安置方式上,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安置逐渐成为主流。货币化安置能快速提升居民的购买力,加速存量房的消化,刺激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例如,部分城市通过货币化安置,使得被拆迁居民能够在市场上自由选择心仪的住房,有效推动了商品房库存去化。房票安置则是将被征收人的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出具给被征收人用于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这种方式既提高了城中村改造效率,又促进了停滞项目的盘活。像深圳、广州等城市推行房票制度后,在拆迁安置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政策导向方面,国家愈发重视城市更新和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各地纷纷加大对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的力度,以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并且,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更加注重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从资格认定、补偿标准到安置方式选择,都给予被拆迁人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
 
二、《办法》核心内容深度解读​
 
(一)安置方式顺应多元趋势​
 
《办法》提供了公寓楼安置(含政府回购商品房安置)和货币化补偿安置两种方式,并鼓励优先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在当下货币化安置成为趋势的行情下,这一规定符合城市发展需求。货币化补偿安置能让村民快速获得资金,灵活选择住房,也有助于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其补偿标准与同期同区域商品房网签均价挂钩,被拆迁户货币化补偿安置补偿标准为安置建筑面积 ×(同期同区域商品房网签均价 - 公寓楼安置回购价),其他有安置资格的成员为安置建筑面积 ×(同期同区域商品房网签均价 - 公寓楼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这种计算方式较为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市场房价因素,保障了村民的利益。​
 
(二)安置资格严格审定保障公平​
 
资格条件精准界定:安置资格以户为单位,要求同时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前在拟征收范围内有合法住宅类房屋。同时,将被拆迁户的直系亲属(以被拆迁房屋为长期居住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校学生、现役士兵和初级士官及部队转业后国家未予安置的人员纳入安置对象,体现了政策的人性化和全面性。然而,明确安置对象仅享受一次安置资格,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后另有宅基地则不予安置,有效避免了资源的重复分配。​
 
负面清单杜绝不当得利: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人员(含离退休)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被拆迁房屋,仅按征购价补偿,不予安置,这一举措有力地防止了部分群体利用特殊身份获取不合理的安置利益,维护了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
 
审定程序公开透明:从村民小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层层审查审核,再到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的公示,最后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核准并核发安置资格证明,整个审定程序环环相扣、公开透明,确保了安置资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三)安置面积与配地标准兼顾实际与集约​
 
安置建筑面积科学合理:安置建筑面积按 70 平方米 / 人的标准核定,对于 1 人户及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按 120 平方米 / 人给予安置,充分考虑了不同家庭结构的居住需求。这种差异化的面积核定标准,符合当下拆迁安置注重保障居民实际居住权益的理念,能让村民在安置后拥有较为舒适的居住空间。​
 
安置配地标准集约节约:公寓楼建设安置用地原则上按不高于 50 平方米 / 人的标准配置,具体规模结合规划条件和拆迁人数确定。在当前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这种集约节约用地的配地标准,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符合国家对城市建设节约用地的要求。​
 
(四)公寓楼建设、回购与分配规范有序​
 
建设要求保障品质:安置小区遵循 “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综合配套” 原则,配套停车、物业、养老等设施且不计入安置面积。这与当下人们对居住品质要求不断提高的趋势相契合,能为安置村民提供一个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的居住环境。​
 
建设责任明确清晰:由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公寓楼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配建安置房,由区政府等按建设成本价回购。这种建设责任模式,既保障了安置房建设的顺利进行,又拓宽了安置房的建设渠道,确保了安置房源的充足供应。​
 
分配与回购价格合理公平: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选房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照顾特殊群体。被拆迁户按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砖混一类结构房屋(不含装饰装修)补偿标准价执行回购,其他有安置资格的成员按建安成本价回购,差异面积的购房款缴纳方式也有明确规定。这种价格设定和分配方式,充分考虑了不同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保障了分配过程的公平性。​
 
(五)货币化补偿安置贴合市场行情​
 
货币化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对象分别设定,被拆迁户为安置建筑面积 ×(同期同区域商品房网签均价 - 公寓楼安置回购价),其他有安置资格的成员为安置建筑面积 ×(同期同区域商品房网签均价 - 公寓楼安置房建安成本价)。这一标准紧密结合了当地商品房市场价格,使得村民在选择货币化补偿后,能够在市场上购买到与安置面积相当的房屋,保障了村民的居住权益。同时,也符合当下货币化安置补偿与市场房价挂钩的行情,提高了村民选择货币化补偿的积极性。​
 
(六)资金管理与优惠政策助力安置工作​
 
资金来源稳定可靠:资金来源包括安置对象购房款、拆迁补偿款项抵减、土地出让收入等,多种渠道保障了公寓楼建设资金的稳定,为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
 
优惠政策力度较大: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的每户一次性奖励 6 万元,且在中心城区购房享受契税优惠,公寓楼安置小区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优惠政策执行。这些优惠政策在当下拆迁安置行情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既能鼓励村民选择货币化补偿安置,又能降低村民的安置成本,切实为村民带来实惠。​
 
三、《办法》与当下拆迁行情的契合点及意义​
 
安置方式契合市场导向:提供货币化补偿安置和公寓楼安置两种方式,并鼓励货币化补偿,与当下全国范围内货币化安置和房票安置成为主流的趋势相契合。这种多元化的安置方式给予村民更多选择,满足了不同村民的需求,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流通和发展。​
 
权益保障符合人文关怀趋势:在安置资格认定、安置面积核定、分配原则以及优惠政策等方面,充分考虑村民实际情况,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当下拆迁安置工作以人为本的发展趋势。从保障特殊群体的安置资格到给予货币化补偿奖励和契税优惠,都彰显了对村民利益的重视。​
 
集约节约用地顺应发展需求:合理设定安置配地标准,推动公寓楼安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符合当下城市发展中对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要求。这有助于在有限的土地资源上实现城市建设的高效发展,提升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
 
公开透明程序契合法治要求:安置资格审定、公寓楼分配等环节的公开透明程序,与当下法治社会建设中对政务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相一致。通过公示等方式,让村民充分参与到拆迁安置工作中,增强了村民对政策的信任度,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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