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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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怀化城市拆迁政策:环化城区征收农民社保政策与拆迁关联的分析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7-11

怀化城市拆迁政策:环化城区征收农民社保政策与拆迁关联的分析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印发《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以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为背景,围绕保障对象认定、认定流程、补贴标准、资金管理及职责分工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与当地拆迁政策紧密衔接,为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搭建了坚实框架。
 
一、政策核心内容与拆迁政策的关联性基础
 
《怀化市鹤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这一拆迁场景为前提,针对因拆迁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的农民制定社会保障措施,是当地拆迁政策体系中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拆迁政策紧密关联,核心在于解决拆迁后农民因土地丧失导致的生活来源变化问题,通过明确保障对象、认定流程、补贴标准等,为拆迁政策的顺利实施提供配套支持。
 
二、保障对象认定与拆迁情况的紧密挂钩
 
户籍与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对象需户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且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这与拆迁中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归属、村民身份界定直接相关,只有在拆迁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上述户籍和土地承包条件的村民才可能纳入保障范围。
 
征地后耕地面积标准:2023年6月1日起,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这一标准直接由拆迁中土地征收的面积决定。拆迁过程中征收土地的多少,直接影响农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是否达标,进而决定其能否成为保障对象。
 
预留地政策关联:所在村民小组未享受预留地政策或享受预留地政策未达到被征地面积的5%,而预留地本身就是当地拆迁政策中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而设置的,与拆迁中的土地征收面积挂钩,是拆迁政策的一部分。
 
排除对象与拆迁无关情况:明确排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已领取社会养老金人员等,均与拆迁导致的土地丧失无直接关联,进一步凸显保障对象与拆迁的紧密联系。
 
三、认定流程与拆迁工作环节的衔接
 
申报与初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向所在村(社区)申请,村(社区)进行初审并形成花名册,这一环节需结合拆迁中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等资料,确保申请对象确实是因本次拆迁导致土地被征收的农民。
 
复审部门联动:乡镇、街道审核后提交公安、农村经营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局、征收安置事务中心等部门复核。其中,自然资源局和征收安置事务中心负责核实征地相关信息,与拆迁工作中的土地测量、征收安置等环节直接对接,确保认定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公示与审定:两轮公示分别在村集体区域和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保障了拆迁涉及的公众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认定工作的监督,审定环节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拆迁相关资料最终确定保障对象,使整个认定流程与拆迁工作环环相扣。
 
四、补贴标准与拆迁中预留地政策的对应
 
补贴标准根据被征地农民是否享受预留地政策及享受比例确定,而预留地政策是当地拆迁政策中针对成片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设置的。未享受预留地政策的按280元/人/月补贴,享受不同比例预留地政策的则按相应标准补贴,享受比例达到5%的不再补贴。这种差异化补贴方式,既考虑了拆迁中预留地这一安置措施的实施情况,又通过社会保障补贴弥补了不同预留地享受情况带来的保障差异,是对拆迁政策中预留地政策的有效补充。
 
五、资金管理与拆迁成本的纳入
 
资金来源与拆迁用地成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平方米70元一次性提取,计入用地成本,遵循“谁用地、谁负责”原则,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的投资主体也需按标准缴纳。这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拆迁用地的成本核算中,确保了在拆迁过程中就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资金保障,是拆迁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金管理与拆迁资金监管: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与拆迁资金的监管要求一致,保障了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职责分工与拆迁相关部门的协同
 
各部门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与拆迁工作密切相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乡镇(街道)组织落实,征收安置事务中心核实预留地情况,自然资源局协助缴纳社会保障费并确定剩余耕地面积等,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与拆迁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能相衔接,形成了拆迁工作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协同机制,确保两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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