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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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铺拆迁补偿案例:政府违法强拆案历经四个月终受理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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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更大的价值是在维权遇阻时帮助当事人应对并找到解决方案

  当事人李艳(化名)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因房地产开发面临被征收拆迁。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办没有提供任何有关征收或拆迁的政府批文或者法律文书,还利用其亲戚将李女士的丈夫骗至拆迁办,软硬兼施、连哄带骗地让其在一纸空白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字,随即赶到的李女士借看协议之机将空白协议撕毁。李女士的丈夫也立刻反应过来,这个事件的后果很严重,虽然拆迁办口头承诺的很好,可是为什么不写在协议上?而且见李女士将协议撕毁,非常慌张地抢回那份空白协议。这次协商未果之后,拆迁办竟然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名违法强拆了李女士的房屋。自此之后,李女士每天都为此事犯愁,食而无味还经常失眠,弄得自己精神恍惚,记忆力严重下降。勤劳的李女士不仅要照顾自己幼小的孩子同时还经营着一家旅馆,自从房子被违法强拆以后她心烦意乱,做什么事情都无法专心,生活和经营都受到极大的影响。后来邻居给她推荐了北京在拆迁领域口碑颇高的律师团队——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后,决定由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赵健律师、王炳峰律师和李霞律师具体负责此案。几位律师经过缜密分析,针对当事人目前面临的现状,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最优的维权方案,应诉、起诉、调查取证等程序全面展开。

  第一回合:一次开庭竟有意外收获,律师固定证据告违法强拆

  目前拆迁办直指当事人已经签署了安置补偿协议,是合法拆迁。而律师认为,当事人作为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在没有经过其同意或者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政府、开发商、居委会以及当事人的配偶签署的拆迁协议是无效的,因此,我们立即提起了一个民事诉讼,起诉政府、开发商、居委会以及当事人的配偶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无效。这次开庭,可谓是精彩纷呈,被告不仅当庭提交了开发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东关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甚至还找了两位民警作为证人出庭。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庭上不慌不忙地问询证人,“既然您亲眼所见我的委托人在签约现场并且同意补偿,双方才签的协议,那请您描述一下当时在场的都有谁,他们分别坐在哪个位置,签协议在哪张桌子上签的?……”面对律师的提问,证人开始语无伦次,说话结结巴巴,头上开始冒汗。待第二位证人出庭后,律师又就相同的内容进行了问询,这位证人一上来手就开始发抖,面色慌张,他的回答更是令庭下旁观的几十号人开始交头接耳,嘘声一片,因为两位证人的回答完全是南辕北撤,相差巨大。谎言不攻自破。至于开发区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和东关社区居委会提供的《证明》更是意义重大,因为,这些证明正是政府违法强拆当事人房屋的证据,真是意外的收获啊。2014年4月16日,律师立马起草了行政起诉状,状告县政府违法强拆当事人的房屋违法。

  第二回合:与市中院、省高院交涉多次,均不予立案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规定,律师指导当事人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立案材料签收7日后,联系法院,法院支支吾吾说了一堆毛病,什么诉讼请求不明确,不能这样写之类的。后来,又借口泗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当事人关于主张拆迁协议无效的民事诉讼,所以,行政诉讼暂时不能立案。总之,法院就是不立案。当事人与市中院立案庭交涉多次无果。当事人为此很是发愁,想打官司却立不上案,这可怎么维权。相信很多在房屋拆迁补偿案件中自己维权的当事人走到这里也只能无奈地结束维权之举,但是,有了律师,结果就不同了。2014年5月16日,律师马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当事人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案子到了高院后,也迟迟未收到受理通知书。在律师的指导下,当事人前去交涉,行政庭的庭长亲自接待了当事人,该领导先是给当事人大讲道理,大概意思就是说政府征收是合法行为,你告也告不赢的,不要瞎折腾了。其次,有什么困难或者补偿的事情,该领导亲自去政府那边做工作,一次不行跑两次,一定会给当事人一个解决的办法。鉴于该领导的态度诚恳,当事人便回去等待消息。

  第三回合:无形的较量,全面施压,立案成功

  这一等就一个多月过去了。律师认为事情不能这样无限制地拖下去了,耐心指导了当事人,再次去省高院交涉立案事宜,要求立案。省高院依旧是温和的态度,但就是不立案,当事人要求出具不立案的书面材料,法院也不肯出具。2014年7月,面对如此局面,律师决定推进下一步程序。第一,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第二,就市中院和省高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于是,律师起草了几份查处申请书,分别针对市中院和省高院不依法立案的行为,向检察院、中共纪检委、人大等相关的监督机关发去。2014年8月初的一天,当事人突然打来电话异常兴奋地告诉律师,起诉政府违法强拆的案子终于立案了,法院通知过去交费。从4月到8月,将近4个月才艰难地完成了法院本该在7日内就完成的工作,这还是在律师的指导下。试想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助,这个案子大概根本是不可能立案成功的。

  

 

  【律师点评】

  行政案件中因为被告的特殊性,当事人在法院立案时往往会收到很大的阻碍,法院总是以各种借口对当事人的立案材料进行挑剔,找出不立案的理由。这也就是为什么老百姓常说天底下没有说理的地方,是啊,人民法院作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一条途径,如果法院直接将当事人拒之门外,当事人有再大的冤屈也是无处可诉。本案就是非常典型的立案难,从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到立案庭的庭长再到法院的院长,无不借着普通百姓不懂的法律术语推脱当事人的立案,但是,这种借口也只能蒙了不懂法律的老百姓,对律师是不起任何作用的,从某个角度来讲,这就体现了拆迁律师介入的价值所在,专业的拆迁律师不仅仅是在庭审当中据理力争,指出拆迁办的违法点,更重要的是律师主导着当事人维权的思路,在维权的道路上为当事人保驾护航,遇到阻碍及时应对并找到解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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