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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肥政地〔2024〕6号肥西经开区、上派镇、严店镇、紫蓬镇
2024年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肥政地〔2024〕6号肥西经开区、上派镇、严店镇、紫蓬镇
发布时间:2024-04-18 15:07:00 -
2024年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4〕4号,东沙河街道周村村委会、党桥村委会、千年庄村、郭吉山村委会、后堌堆村委会、颜吉山村委会、党吉山村委会
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4〕4号,东沙河街道周村村委会、党桥村委会、千年庄村、郭吉山村委会、后堌堆村委会、颜吉山村委会、党吉山村委会,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2 14:37:37 -
2024年乍浦镇人民政府关于乍浦镇汤山东路东侧地块实施房屋协议拆迁的公告,汤山东路5弄2号、汤山东路41弄1号、汤山东路67弄1幢
根据《嘉兴港区2021年度城乡统筹搬迁安置工作计划》,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协议拆迁汤山东路东侧地块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22 13:54:22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2024年山东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4〕3号,滨湖镇望庄村
滕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滕征预公告〔2024〕3号为保障滕州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滕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18 16:47:58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时间:2024-02-05 15:30:3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时间:2024-02-05 14:37:31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4 17:13:41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1:07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确定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的重要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所在县(市、区)最高标准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发布时间:2024-02-04 16:27:00 -
江苏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09:49 -
京平拆迁律师:李丽娜与李玉律师成功为贵州六盘水村民果园果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李丽娜律师与李玉律师成功为贵州六盘水村民果园果维权!2020年,因农产品综合产业启动了征收拆迁项目,罗先生的宅基地房屋和承包果园在征收范围内。然而,征收项目却并未公布任何法定征收文件,罗先生也不敢冒然行动,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发布时间:2023-12-25 10:51:31 -
京平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为广东怀集某镇村民维护征地补偿合法权益!
京平拆迁律师:京平律师为广东怀集某镇村民维护征地补偿合法权益!周先生是广东省怀集县冷坑镇某村的村民,承包有土地以耕种为生。2018年12月,周先生的土地突然被强行占用施工,但没有人事前征得他的同意,更没有协议与征地补偿。周先生委托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所帮助维权,并最终成功维护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12-21 15:25:12 -
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定生猪生产,禁养区域不可随意定之
上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确定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 农业农村部监测显示,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去年四季度以来,我国生猪和能繁母猪的产能持续下降,猪肉市场供给偏紧的效应开始集中显现。今年7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2.2%、31.9%,16省(市)瘦肉型白条猪肉出厂价格总指数月平均值每公斤24.99元,环比涨9.1%,同比涨48.1%。 会议上明确以下举措: 一、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二、地方要立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 三、发展规模养殖,支持农户养猪。取消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升疫病防控能力。 五、保障猪肉供应。增加地方猪肉储备
发布时间:2019-08-29 11: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