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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区2023年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重置价补偿、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农作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已于2021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重庆市高新区2022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依据《重庆高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出炉,重庆市高新区范围内区片综合地价(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为6 3万元 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 89万元 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 41万元 亩。重庆市高新区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实施机构发放给人员安置对象,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第七条& 8194;农村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照重置价格标准据实补偿(详见附件)。
发布时间:2022-04-24 13:31:23 -
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共计115个项目,涉及8686户居民
北京市2020年棚户区改造共计115个项目,涉及8686户居民,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列入2020年绩效考核项目,其中征收拆迁、安置房建设、土地供应情况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各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应于年底前报市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07 10:39:11 -
北京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28个,涉及居民36000户
北京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128个,涉及居民36000户,棚户区改造是本市“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聚焦非首都功能疏解,把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与专项行动其他任务统筹结合,努力通过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促进城市“留白建绿”,完善公共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群众获得感。
发布时间:2022-01-27 13:15:38 -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十条措施》于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9日。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向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合作经济处反映,联系电话:0591-87819527、0591-87856759(传真),电子邮箱:fjnynjc@163 com。所反馈的意见建议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反映人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3-01-30 15:16:13 -
新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陕西省第十三人大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12-06 15:27:3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完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引导畜禽养殖户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有序发展,加强对畜禽养殖户的指导帮扶,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
发布时间:2022-12-01 13:56:49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即将发布已于2021年9月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宅基地用地面积] 宅基地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住房用地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为每人30至40平方米,丘陵地区为每人40-50平方米,山区为每人50-6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4:06 -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对2000年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
云南省《红河州高质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各县市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做到应改尽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推动2000年底至2005年底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小区和街区改造,实施成片改造的可适当延伸至2010年底前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城中村改造升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发布时间:2022-07-25 14:46:22 -
黑龙江省《巴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D级危房改造新建基本补贴标准为1-2人户每户补23500元
黑龙江省《巴彦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巴彦县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标准。1 D级危房改造采取新建方式解决安全住房的。基本补贴标准为1-2人户每户补23500元;3人户每户补31300元;4人户每户补40660元;5人以上户每户补47000元;在此基础上,新建房屋设置外窗台、散水坡、防寒门斗每户增加补助资金3000元(散水坡为必建项,补助资金1000元);2 D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方式改造的。
发布时间:2022-07-18 14:20:28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确保回迁安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组织规划。 (二)坚持捆绑改造,统筹效益平衡。(三)坚持统筹收储,实施梯度开发。(四)坚持先建后拆,确保回迁安置。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六)坚持改善民生,兼顾三个效益。始终把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惠及民生,在确保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平衡。
发布时间:2022-07-18 10:57:29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三)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较短的市县要及时调整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合理控制货币化安置比例,鼓励棚户区居民选择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方式进行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15 16:18:59 -
安徽省《马鞍山市2021年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马鞍山市城镇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
安徽省《马鞍山市2021年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公布了马鞍山市城镇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全市76个小区涉及54319户1789栋楼,安徽省马鞍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道路整治、给排水设施改造、电力设施改造、电信设施改造、燃气设施改造、消防设施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建筑外立面整治、屋面修缮、楼道整修、违法建筑、小区绿化整治等
发布时间:2022-07-07 14:11:50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安徽省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已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实施基础类改造的小区,可在改造内容不重复的前提下,对房屋、小区环境和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提高品质。
发布时间:2022-07-07 13:22:08 -
安徽省淮南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基础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
安徽省淮南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重点改造,支持提质改造,鼓励提前改造。重点改造建成于2000年底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老旧缺失、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市属企业家属区)。
发布时间:2022-07-04 16:37:01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颁布日期: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朱镕基 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
发布时间:2013-03-18 16: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