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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法律才可以矫正拆迁案中地方法院的倾斜性
从南京市中院的两份判决看被扭曲的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司法公正的对象包括各类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前者是司法公正的根本目标,后者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在征地拆迁补偿案件中,大多数为行政诉讼,因为被告的特殊性,当事人往往会遇到很多的阻力,从到法院立案到案件的审理,当事人的维权过程总是掺杂着辛酸和无奈。前些日子,笔者代理的一起江苏扬州的房屋拆迁补偿案件,当事人
发布时间:2014-08-19 10:57:01 -
要求支付提前腾房地奖励金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吗
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为了鼓励被征收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征地行为,规定了如被征收地的单位和个人提前或按期交地的,在征地补偿费外额外支付提前腾地奖励金,如果在征地过程中就上述奖励金发生纠纷,当事人起诉到法院能获得支持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奖励金是独立的补偿费用,重在鼓励承包人提前交地,既然是补偿费用就理应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按照此观点,农户、其他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提前腾地奖励金,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可能获得人民法院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补偿项目并
发布时间:2013-04-08 15:29:51 -
哪些主体主张土地补偿费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张土地补偿费要获得支持
发布时间:2013-04-08 15: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