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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企业拆迁案例:房屋、厂房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
朱先生等三人在温州市某区街道拥有房屋、厂房等建筑物,于2018年先后收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将三人拥有的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因为所在地块涉及征收拆迁,朱先生三人感觉疑惑,想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于是慕名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了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为其代理案件,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9-12-23 09:38:05 -
江苏农村拆迁案例:县行政执法局越权执法,行政处罚依法撤销
随着近些年征地拆迁的风暴不断席卷全国,江苏省丰县凤城镇齐庄村杨家庄也在2014年进行着征地拆迁的工作中。杨庄是一个静谧安详的小村庄,村民关系和睦友善,各自经营着自己的家庭。通过每个人的辛勤工作,使得各家各户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高,家家都是宽敞大屋,田野油绿。随着当地的拆迁工作的进行,村民们都比较配合,但是在静谧的环境下,某行政部门利用村民对法律意识薄弱,借助其行政权利拆迁之实侵犯老百姓的利益。
发布时间:2015-05-13 10:43:46 -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房屋、厂房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房屋、厂房被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23 09:27:50 -
四川省雅安拆迁维权听证:11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川省雅安拆迁维权听证:11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拆迁律师:张爱慧律师(电话:13520405631)、辛晋敬律师(电话:15611626766)
发布时间:2019-11-15 09:04:29 -
2017年2月15日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章建筑拆除听证
代理拆迁律师:薛正懿(电话18618376729) 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时间:2017年2月15日上午9点 相关资讯: 湖南省农村征收案例:程序、实体均违法安置方案被撤销 湖南农村案例:申请国土厅查处变信访,省政府终还公道 原文链接: http://www.jinglawyer.com/zaixiangonggao/kaitinggonggao/8151.html
发布时间:2017-02-09 10:54:33 -
县行政执法局越权执法,行政处罚依法撤销
2014年江苏省丰县凤城镇齐庄村杨家庄进行着征地拆迁的工作。随着当地的拆迁工作的进行,村民们都比较配合,但是某行政部门利用村民对法律意识薄弱,借助其行政权利拆迁之实侵犯老百姓的利益。 杨庄的大杨先生、小杨先生就是被侵犯村民的典型代表。在这次拆迁工作中,2014年6月丰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大、小杨家的房屋面积进行了丈量,认为自行翻盖的几间房屋属于违章建筑,12日移交丰县规划局立案查处。同年6月16日丰县规划局根据《徐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大小杨家违法建设房屋予以处罚,8月5日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大小杨两家未参加。2014年8月11日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出了对大、小杨两家给予期限10日内拆除翻盖房屋的行政处罚,该房屋已被违法强拆。 眼看着自己家的
发布时间:2015-06-26 16:25:20 -
2月28日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听证公告
案由:限期拆除行政处罚 对方当事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代理拆迁律师:薛正懿 时间:2月28日 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5-02-26 14:22:44 -
5月27日安徽阜阳颍州区行政执法局听证公告
事 由:行政处罚 当 事 人:王女士,颍州区行政执法局 代理拆迁律师:邸顺红 时 间:5月27日上午 地 点:徽阜阳颍州区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4-05-26 15:14:15 -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819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文字、音像等形式,对农业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发布时间:2023-01-30 15:32:50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明确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的责任主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22-09-19 10:16:49 -
简评“合同工临时工将被全面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据《南方都市报》2013年11月27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在日前公开发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对全国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工作,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
发布时间:2013-11-28 09: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