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先生是山西省长治市某县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证上登记使用面积约200多平, 现需要征收茹先生的房屋进行其他项目建设,而在征收过程中双方就补偿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就在茹先生还在思考该如何与征收方协商拆迁补偿事宜的时候,2018年5月该县国土资源局竟然向茹先生作出了《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告知茹先生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责令茹先生自行拆除,茹先生的代理拆迁律师遂提起了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