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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版5月1日施行,对违法征收拆迁案件有什么影响
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这在以前的判决中也有所体现,这次最高法将其吸收进了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为以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2-06-09 09:30:16 -
房屋遭遇违法征收拆迁怎么办?--京平拆迁律师刘宏国
房屋遭遇违法征收拆迁怎么办?--京平拆迁律师刘宏国
发布时间:2019-03-12 10:18:42 -
陕西省西安市农村拆迁案例:区政府、管委会违法征收拆迁
刘先生等人为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村民,在该村都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2月6日,西安市某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西安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刘先生等人所属村庄张贴了《关于XX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征收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告知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征收,本是利民工程,但当地征收补偿严重降低了原有的居住生活水平。就征收补偿问题,刘先生等人与区政府、管委会多次协议要求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但没有取得满意的结果
发布时间:2019-01-17 11:05:10 -
陕西省西安市拆迁维权胜诉:区政府、管委会违法征收拆迁
刘先生等人均系陕西省西安市某区村民,在该村都拥有合法房屋,一直生活居住在此。2017年2月6日,西安市某区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西安某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出了《关于XX湿地公园周边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征收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刘先生等人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之内。因补偿不合理,刘先生等人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是,聘请了北京京平拆迁律师事务朱艳姝律师、乔岗律师,代理维权事宜。
发布时间:2019-01-17 09:57:3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违法征收拆迁赔偿不得少于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害,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发生时该财产的市场价格计算损失。市场价格无法确定,或者该价格不足以弥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发布时间:2022-06-09 09:3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