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借复议程序促协调目的
四川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借复议程序促协调目的 【征收维权申请人】傅氏父子 【委托征收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蔡晓仪律师 【被申请人】泸州市人民政府 【基本案情】 当事人傅氏父子是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并在该村承包有土地、种植树木。因相关部门在该区域地块上拟进行项目建设,傅氏父子的合法房屋和承包林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双方针对征收补偿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但终无果。就在傅氏父子与征收方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征收方为了实现尽快征收目的,拟通过暴力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