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在安徽某市拥有一套714 89平方米的房屋,早在2017年11月21日,某房地产评估公司即对该公司房屋的征收补偿价值进行价格评估,作出征收补偿估价报告。该公司认为评估机构对其估价标准太低,仅为该项目段征收范围内住宅房屋货币安置基准价为的五分之一多一点,而且其房屋属于商业办公用房,市场价格应该更高。该公司对此评估报告提出复核申请,但评估机关复核后维持原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