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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周口市2022年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继续沿用2017年标准
①河南省周口市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居民住房的货币补偿单元楼房:根据房屋所在区位、楼层、成新和房屋建筑结构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并上浮30%作为货币补偿,上浮后每平方米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的标准补偿,超过3000元 ㎡据实补偿。(1)河南省周口市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村民住宅货币安置合法宅基地上建筑面积24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按照现状进行建筑结构价评估给予补偿,每处(整处)宅基地上建筑面积不足240平方米,不足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
发布时间:2022-09-15 16:46:16 -
江西省弋阳县2021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原国有工矿企业公房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包含房屋附属物补偿和装修补偿标准已开始征求意见
江西省弋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原701厂南区国有公房和原弋阳海军水泥厂国有公房征收搬迁补偿方式,采取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和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江西省弋阳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和过渡期限参照国有和集体方案:1 搬迁费:按2000元 户进行补偿,补偿2次。2 临时安置费(不含非住宅):按每月1000元补偿,安置期限:6个月。如租住户在发布征收决定公告之前自愿签约并搬迁的给予每户2 5万元签约进度奖。
发布时间:2022-05-10 11:37:00 -
江西省玉山县玉紫路东侧、莲塘片区2020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包含搬迁、安置补偿、房屋附属物、装修补偿
江西省玉山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各区块住宅被征收房屋市场参考单价:莲塘区块砖混结构房屋6630元 ㎡,玉紫路以东区块砖混结构房屋6300元 ㎡;江西省玉山县玉紫路东侧周边、莲塘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其它各种补偿标准:一次搬迁费100㎡(含100㎡)以内补偿2500元,超过100㎡的部分另按3元 ㎡补偿。临时安置费60㎡(含60㎡)以内按每月800元补偿,超过60㎡的部分另按每月5元 ㎡给予补偿。江西省玉山县玉紫路东侧、莲塘片区等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住改非房屋的补偿:位于主次干道或商业繁华等地段的,一户一直房屋每年给予2000—5000元补助,
发布时间:2022-05-10 10:08:58 -
江西省万年县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包含搬迁补助、过渡安置补助
江西省万年县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江西省万年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自建房的安置面积计算方式,主体房屋总层数为一层的,按主体房屋征收面积1:1 8进行产权调换;自建房主体房屋外的厨房、卫生间、杂物间等附属房:按房产测量规范不能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补偿标准:框架600元 ㎡,砖混550元 ㎡,砖木386元 ㎡,钢棚280元 ㎡,猪栏、牛栏等简易结构260元 ㎡;搬迁补助商品类套房(不含小产权房)按每套一次性补助2000元;过渡安置补助在第1-90天内签约的,按800元 月进行补助。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1年;选择现
发布时间:2022-05-09 13:22:51 -
江西省弋阳县2021年最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包含房屋附属物补偿和装修补偿标准
江西省弋阳县2021年最新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房屋重置价为:框架结构房屋1680元 ㎡,砖混结构房屋1480元 ㎡,砖木结构房屋1280元 ㎡,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不足55㎡的,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可按照55㎡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主体房屋总层数为一层的,置换的建筑面积面积:砖木结构房屋按1:1 5折算;砖混和框架结构房屋按1:1 55折算。临时安置费(不含非住宅):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在150㎡以内的按每月1000元补偿,超过150㎡以上的部分按每月4元 ㎡补偿。
发布时间:2022-05-09 11:55:52 -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未做修订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一)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1 土地及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认定(1)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准。(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1 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认定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53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确定合法宅基地面积,每户按0 25亩认定并享受安置;
发布时间:2022-09-15 16:37:26 -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棚户区改造选择货币化安置可按被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第八条 河南省焦作市棚户区改造征迁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可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比例给予补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辖区政府结合实际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奖励资金纳入项目成本预算。
发布时间:2022-09-08 16:50:46 -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
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存在异议的,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国土、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进行确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限定如遇城市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9-07 15: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