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更多++
经典案例
-
2023年山东泗水县泗河街道东关社区、幸福村拆迁公告:用于健康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征收范围东至泗河卫生院、古城路棚改安置区、幸福学校;南至古城路;西至泗河街道东关社区土地、幸福村土地、幸福里小区;北至幸福路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泗水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一级区片,一级区片每亩补偿6 4万元。
发布时间:2023-08-02 13:55:30 -
北京市海淀区2022年拆迁公告:棚改安置房项目二期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5.2869公顷(79.30亩)。
北京市海淀区2022年拆迁公告:棚改安置房项目二期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镇唐家岭村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5 2869公顷(79 30亩)。东至项目一期HD00-0408-6003-1地块,西至友谊路,南至土井村路,北至唐,家岭南街,
发布时间:2022-12-29 16:23:24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拆迁公告:学校、公园、棚改安置房、污水厂、体育中心、看守所、医院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德州市陵城区郑家寨镇、临齐街道、丁庄镇、义渡口镇、安德街道、糜镇、徽王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拆迁公告:学校、公园、棚改安置房、污水厂、体育中心、看守所、医院建设拆迁范围地块1、2、3、4、14、15拟用于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5、6、7、8、13拟用于公园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地块9、10拟用于棚改项目建设,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11拟用于污水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2拟用于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6拟用于看守所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7拟用于医院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地块18拟用于消防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发布时间:2022-12-22 16:02:05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确保回迁安置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组织规划。 (二)坚持捆绑改造,统筹效益平衡。(三)坚持统筹收储,实施梯度开发。(四)坚持先建后拆,确保回迁安置。实行棚改安置房屋先行建设(六)坚持改善民生,兼顾三个效益。始终把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作为棚户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惠及民生,在确保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平衡。
发布时间:2022-07-18 10: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