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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2022年非商品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未经登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已于2017年调整完毕公布实施
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私房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10%公告基准地价;行政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35%公告基准地价×年期修正系数;房改房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土地收益金(房改购买价的1%)
发布时间:2022-10-24 14:02:18 -
福建省厦门市《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自2019年3月26日,有效期5年
福建省厦门市《关于调整住宅房屋征收过渡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费标准的意见》福建省厦门市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临时安置费标准调整为:思明、湖里两区每月每平方米30元,海沧、集美两区每月每平方米20元,同安、翔安两区每月每平方米15元。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期房产权调换的,安置房交房时,房屋征收部门应一次性补助被征收人3个月装修期的临时安置费。
发布时间:2022-10-11 11:22:39 -
浙江省《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022—2024年)》自2022年11月28日起施行
浙江省《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2022—2024年)》浙江省杭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按照房屋用途,结合区域等级确定,区域等级范围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的临时安置费区域范围图为准。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临安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标准为每户2000元,其他各区为每户2300元;非住宅房屋搬迁费,由征收部门按实支付。因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电话移机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宽带网迁装等费用的,由征收部门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发布时间:2022-09-29 15:45:47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暂行)》已于2011年公布实施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搬迁费,以产权证照为单位每户500元,一次性发给被征收人。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征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证照注明的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以产权证照为单位每户每月发给450元,超过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
发布时间:2022-07-19 14:16:20 -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安徽省《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一、搬迁费(一)住宅房屋:每户按1000元 次计算2次。(二)非住宅房屋:根据合法有效的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办公用房按10元 平方米;营业、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按13元 平方米。(二)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30个月以内的临时安置费,每月补偿标准为:1 营业用房:19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2 办公、生产加工、仓储、旅馆等其他非住宅:11元 平方米建筑面积。
发布时间:2022-06-20 15: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