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7日,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给予张女士货币补偿,限张女士自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15日内领取拆迁补偿款,并自行搬迁,否则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年9月18日,市政府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随后,张女士的房屋被拆除。张女士一时手足无措,于是来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求助于专业拆迁律师。在与律师详细沟通后,张女士决心将自己的维权事宜委托给王奇兵、白娟两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