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居民建设住宅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广东省《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居民建设住宅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四条 广东省湛江市居民建设住宅应当服从城乡规划管理,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第五条 广东省湛江市居民建设住宅分为新建、重建、改(扩)建、维修加固等四种形式。(一)新建:指在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上新建住宅。(二)重建:指按原建筑的面积、层数进行建设。(三)改(扩)建:指在原建筑基础上或不超出土地权属范围进行加层和加高等。(四)维修加固:指在不改变原层数、原面积,对住宅进行结构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