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旧城改造企业搬迁、处置和征收办法》企业按旧城改造提质的时间要求完成搬迁的,按房产货币补偿数额10%予以奖励。为活跃商贸经济,鼓励商业、仓储企业选择商业用房、停车设施等经营性资产进行对价调换。工业企业、国有“僵尸企业”也可以按等价置换的原则,选择商业用房、停车设施等经营性资产予以对价补偿。被依法征收的国有企业,可根据职工安置等需要,在总应补偿款范围内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支付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