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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31号
202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丰市2022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31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16:05:40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阳市2024年度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D〔2024〕19号社渚镇社渚村、社渚村上东组、社渚村中心组、王家村岗头村、新塘村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溧阳市2024年度第1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D〔2024〕19号社渚镇社渚村、社渚村上东组、社渚村中心组、王家村岗头村、新塘村
发布时间:2024-04-18 14:54:41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亭湖区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50号亭湖区宝瓶湖街道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亭湖区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50号亭湖区宝瓶湖街道
发布时间:2024-04-18 14:50:57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52号广陵区汤汪街道、湾头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2024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24〕152号广陵区汤汪街道、湾头镇
发布时间:2024-04-18 14:46:06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4〕17号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F〔2024〕17号
发布时间:2024-04-18 14:42:33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白蒲镇月旦社区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如皋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白蒲镇月旦社区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7:08 -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州区东社镇、二甲镇、刘桥镇、金新街道
202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通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通州区东社镇、二甲镇、刘桥镇、金新街道
发布时间:2024-04-17 15:52:39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七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宝坻区宝平街道黑豆窝村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七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宝坻区宝平街道黑豆窝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51:03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9号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岳家庵村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宝坻区2023年第三十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19号朝霞街道杜庄子村、杨庄村、岳家庵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9:34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8:06 -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4:17 -
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5 15:06:38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准确把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与适用范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1∶1,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采用除货币以外其他方式对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进行安置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4-02-05 14:15:25 -
被违法强拆者炸毁“拆迁样本”地区拆迁指挥部,到底谁人之过?
据中国经济网报道,7月26日上午11点多,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中科社区居委会附近一拆迁指挥部发生爆炸,造成20人受伤,一名村民经抢救无效死亡。
发布时间:2019-07-30 1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