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系江西省赣州市某村民,与其他村民签订了《林地山场租赁合同》,期限自2007年11月至2037年11月,租赁该村林地兴建种植业,并在该租赁土地上搭建了家具厂铁皮棚用于生产经营。后胡先生房屋及家具厂所在土地面临征收,2018年6月25日胡先生收到某区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其铁皮棚为违章建筑并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将强拆。情势紧迫,胡先生立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并委托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朱艳姝律师为其维权事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