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女士是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08年9月,焦女士取得建设许可证,许可其在原基扩建一层平房四间。因南京某区某项目建设需要,焦女士的房屋被纳入搬迁范围。2017年,某街道办与焦女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8年9月,焦女士的房屋被不明人员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