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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三改”专项行动涉及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时间:2024-02-22 13:49:07 -
江西省玉山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南城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包含搬迁、安置补偿、房屋附属物、装修补偿等
江西省玉山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南城片区其它各种补偿标准 :一次搬迁费100㎡(含100㎡)以内补偿2500元,超过100㎡的部分另按3元 ㎡补偿。临时安置费60㎡(含60㎡)以内按每月800元补偿,超过60㎡的部分另按每月5元 ㎡给予补偿。;江西省玉山县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南城片区住改非房屋补偿:一户一直房屋每年给予2000—5000元补助,一户两直房屋每年给予3000—5500元补助,一户三直房屋每年给予4000—6000元补助,一户四直以上(含四直)房屋每年给予5000—6500元补助。
发布时间:2022-05-10 10:00:12 -
浙江省兰溪市2021年最新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出炉
浙江省兰溪市2021年最新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依据《兰溪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试行)》出炉,(一)浙江省兰溪市城中村改造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主要包括: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 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及装饰费用的补偿;3 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4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5 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的宅基地面积超出《兰溪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兰委办﹝2016﹞133号)可审批限额部分退出的补偿;
发布时间:2022-03-10 14:53:11 -
湖北省襄阳市公布2018年最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湖北省襄阳市公布2018年最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附件1: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指导标准,附件2: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指导标准,附件3: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附件4: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附件5:湖北省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树木花卉征收补偿指导标准,附件6:湖北省襄阳市搬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过渡费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22-03-02 16:37:42 -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附杞县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省开封市杞县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附杞县2021年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河南省开封市县杞县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月3元 ㎡支付。一次性货币补偿的和被征收人使用征收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征收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自行周转过渡的过渡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因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发布时间:2021-12-30 15:42:12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如果广大拆迁户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发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存在严重的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可以提出意见、申请听证、申请协调、复议、诉讼等方法,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诚然,在必要时需要聘请专业拆迁律师解决复杂的征拆纠纷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发布时间:2021-11-12 09:48:43 -
《玉环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
第十七条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的,征收人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安置等补偿安置方式,具体由征收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发布时间:2023-07-07 14:50:19 -
陕西省《淳化县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
陕西省《淳化县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自2022年10月29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发布时间:2022-12-08 15:13:46 -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三条 房屋实际面积超出房地产权证记载的面积或产权证不全或无产权证,需要补偿安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应补偿房屋面积:(一)1988年12月31日前(含1988年12月31日)建成的,按实测面积的100%确定房屋补偿面积。
发布时间:2022-11-02 14:38:36 -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将继续沿用2011年施行版本
河南省《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试行)》河南省许昌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认定标准范围内的房屋主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予以货币补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发布时间:2022-09-09 15:31:27 -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未做调整
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顶山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指导意见(试行)》 河南省平顶山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的:按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化补偿。为支持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补偿异地购房,在被征收人按期搬迁时,再按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额的20%给予购房补贴。
发布时间:2022-09-05 16:29:23 -
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9年施行版本
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七条& 8194;& 8194;广西贺州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住房置换补偿安置方式(一)住房置换定义。住房置换是指房屋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原有主房(一户一宅)的建筑面积按照一定比例在安置区域内提供建成的住房,以实物形态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8-05 14:38:41 -
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2022年未做修订将继续沿用2017年施行版本
贵州省《铜仁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九条 贵州省铜仁市被征收人的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件、手续作为确认的依据。没有合法证件、手续,属于历史性的世居房屋由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项目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确认,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7-29 14:33:48 -
安徽省《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已于2016年修改调整完毕
安徽省《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六条内容进行合并。对第五条第二段“房屋征收调查摸底、结果公示”等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单独列为一条。具体修改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1 13:5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