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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2022年拆迁方案:云阳县成片开发建设征收清水土家族乡钢厂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重庆市云阳县2022年拆迁方案:云阳县成片开发建设征收清水土家族乡钢厂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青苗和林木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成片果园、建设用地和农村道路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标准为8000元 亩。成片果园是指规模化种植的果树,且每亩果树数量在40株以上,果树树干中部周长不小于15CM,成片果园按实际征地面积计算,每亩定额补偿标准为12000元。
发布时间:2023-01-11 14:59:03 -
河南省鹤壁市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淇县2021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河南省鹤壁市拟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淇县2021年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海河路办事处侯小屯,刘长屯、小李庄、大八角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 11 8983 公顷;东杨路办事处中屯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0 4279公顷。现将《河南省鹤壁市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2-01-17 15:47:54 -
安徽省《淮南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符合“一户一宅”且在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内建设的住宅,人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超出部分不予补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以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计算补偿面积,按补偿标准的100%补偿;
发布时间:2023-07-05 13:49:53 -
浙江《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
《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27号)《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青政办发〔2021〕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实施前,获农转用征收批准的项目已组织开展土地补偿工作按原政策执行。
发布时间:2023-05-26 15:01:28 -
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6月28日生效实施
(1)房屋、简易房、附属物(厕所、猪圈、柴棚、围墙、水井等)的补偿方式:按建筑面积×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补偿重置价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发布时间:2023-04-27 15:08:07 -
广西《马山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一)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征收土地拆迁合法的住宅地、地上房屋、附属房屋以及其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按照征收时评估价(根据房屋位置、建设年限、装修情况、成新率等)对被拆迁人以货币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不再回建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3-04-04 14:01:48 -
广西《横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0年5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七条 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由征地实施单位按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重置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有条件安排回建地的,可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二)评估价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有条件开展评估的住宅房屋,可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三)产权调换补偿安置被拆迁房屋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政府可提供安置房的,可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3-04-03 14:54:51 -
广西《隆安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0年9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府规〔2020〕12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8〕4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发布时间:2023-03-30 15:09:07 -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青苗补偿标准浙江省青田县耕地上青苗补偿费标准为3元 平方米,无苗不补偿。其中耕地、园地上种植的成片已投产多年生经济作物另行补偿5元 平方米。第十三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浙江省青田县砖瓦窑补偿标准。圆型:13000元 座;方型:9000元 座。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5:36 -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22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川省泸州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按下列方式支付货币补偿费:(一)享受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二)享受优惠房屋安置人员的货币补偿安置标准=(片区货币还房安置综合指导价-砖瓦甲级结构房屋补偿标准)×30平方米×50%;
发布时间:2022-08-15 13:21:08 -
四川省《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处理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四川省《彭州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第四条 拆迁统规统建房屋,套一户型搬迁补助标准为2万元 户、套二户型补助标准为4万元 户、套三户型补助标准为6万元 户、套四户型补助标准为8万元 户、套五及以上户型的补助标准为10万元 户。第五条 拆迁统规自建房屋,一人户搬迁补助标准为1 5万元 户、二人户补助标准为3万元 户、三人户补助标准为4 5万元 户、四人户补助标准为6万元 户、五人户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7 5万元 户。
发布时间:2022-08-12 14:09:45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指导意见》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奖励、二、广西南宁市连片青苗补偿、三、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认定、四、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补助)面积核算、五、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计算、六、广西南宁市按合法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七、广西南宁市按手续不全住宅房屋给予补偿的认定、九、广西南宁市住宅房屋拆迁差额补助、十一、广西南宁市增加安置人口的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59:45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自2019年1月1日生效实施,有效期五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二条& 8194;& 8194;广西南宁市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按以下四种方式之一予以补偿安置:(一)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评估程序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它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发布时间:2022-07-29 15:46:19 -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自2022年4月18日起生效实施,有效期三年
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一、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价格标准,二、广西南宁市征地区片范围表,三、广西南宁市自谋职业补助费标准,四、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五、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指导价格标准,六、广西南宁市房屋拆迁安置房调换比例,七、广西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标准,十、广西南宁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2-07-29 15: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