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公告更多++
经典案例
-
浙江省《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4月16日起施行
浙江省《青田县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 征收住宅的,可采用迁建、公寓、货币或产权调换等补偿安置方式。其中选择迁建、公寓、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不再享受我县农村私人建房政策及政府保障房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29 16:53:49 -
浙江省《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现行有效
浙江省《金华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二条 浙江省金华市安置以户为单位。安置人口的住宅建设占地限额为每人25平方米。该户宅基地面积按安置人口数和限额面积确定。宅基地安置按“一户一宅,不超标准”原则确定。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的,应当合并计算其宅基地面积。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金华市安置采取宅基地安置、公寓式安置和货币安置三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2-03-14 17: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