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一)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土地补偿费的1 5倍以上2倍以下缴纳;(二)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按土地补偿费的1倍以上1 5倍以下缴纳。第二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