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某公司向某区政府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一份,申请内容为:“依法书面公开某镇区域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企业厂房征收分户评估结果、分户补偿情况,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次日,某区政府拒收。之后,某公司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责令某区政府作出答复。但某区政府以该信息由某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制作和保存,建议某公司向某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