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整治工程征收方态度强硬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
王先生在江苏省无锡市某社区拥有合法住房,因当地运河航道整治工程建设用地的需要,其房屋所在区域被划入征收范围内。在征收过程中,因征收方给出的征收补偿标准极低且态度强硬不做让步,王先生最终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无锡市国土局认为王先生拒绝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影响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是恶意阻挠,遂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以下简称《责令交地决定书》)。 陷入困境,拆迁律师介入寻找突破口 王先生在收到市国土局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书》后,自行向无锡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但市政府最终作出维持《责令交地决定书》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