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于2019年12月12日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2020年1月19日,陈先生收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维持了《XXX号批复》,之后,2020年8月18日,陈先生又收到了贵州省人民政府作出的第二份复议决定书,该复议决定书认定《XXX号批复》不涉及陈先生的承包地、宅基地,以没有利害关系为由驳回了陈先生的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