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女士为安徽省阜阳市某单位的离休干部遗孀,单位曾分配给程女士丈夫一套房屋……。由于未参加房改,程女士丈夫未取得房屋产权。该房屋系一层砖木结构,面积112 88平方米。其后,单位获准建设经济适用房,但程女士与单位未能达成拆迁协议且未搬迁。后来,为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改造项目,程女士的上述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内。2017年2月至4月,征收方责令有关部门将上述公房及程女士暂住的物业房均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