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山东长清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长征预公告〔2024〕21号长清区马山镇西褚科村
2024年山东长清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长征预公告〔2024〕21号长清区马山镇西褚科村
发布时间:2024-04-23 14:30:19 -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2024年天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北湖村—北马路)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8:06 -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2024年天津市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海鑫路(博惠道—北湖村)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4号,双桥河镇小营盘村、小站镇北湖村
发布时间:2024-04-16 16:44:17 -
2024年山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预公告济起征预公告〔2024〕5号天桥区大桥街道马店村马店村以西、以北,尹店村以南、大寺河以东,G104以西,G308以南,税务局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鹊华东路道路、管网及综合管廊工程(一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2拟用于起步区大桥片区黄河大道二期工程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拟用于起步区示范区园博馆建设
发布时间:2024-03-05 15:45:27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要求,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工作,现将调整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1:07 -
江苏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4-02-04 16:09:49 -
四川省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自2023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原则同意各市(州)修订并经自然资源厅审核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批复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川府函〔2020〕185号)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4-02-04 15:14:42 -
2024年博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至博兴县庞家镇郝家村土地、祁家村土地、北杨村土地,南至博兴县庞家镇小宁村土地,西至博兴县庞家镇北杨村土地、兴马村土地,东至庞家镇北杨村土地、兴马村土地
2024年博兴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至博兴县庞家镇郝家村土地、祁家村土地、北杨村土地,南至博兴县庞家镇小宁村土地,西至博兴县庞家镇北杨村土地、兴马村土地,东至庞家镇北杨村土地、兴马村土地
发布时间:2024-01-30 13:57:20 -
2024年山东新泰征地拆迁公告: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4-01-11 14:43:52 -
山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度济南徐家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 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1 14:21:41 -
山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度济南郑家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济南市济阳区第Ⅰ级区片每亩补偿7 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1-11 14:20:56 -
山东拟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度济南李善仁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部、财政金融部、发展改革和科技创新部、社会事业部和崔寨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2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发布时间:2024-01-11 14:18:47 -
2023年山东日照市拆迁公告:用于中山路(沈阳路至长春路段)建设、银川路1(大连路以北路段)建设征收范围北京路街道大李家村、宋家湖村、前崮子村、小李家村、小石场村、大石场村、刘家村、管家村、成家村、八里庄村、东海峪村等
地块3、地块4、地块5、地块6拟用于安康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7拟用于向阳南路(大连路至秦皇岛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8、地块9拟用于昭阳南路(天津路至上海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0拟用于银川路2(上海路至徐州路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拟用于温州路(太原路至北京路段)建设
发布时间:2023-11-07 14:19:00 -
2023年山东潍坊市北徐家庄、北赵庄社区、河洼社区拆迁公告:用于昊天城东南规划支路(昊天城东南门--北赵庄出村路)工程、惠丰街(潍安路--高一路)建设征收范围泰和东郡四期西支路(惠丰街--东郡四期西门)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奎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为奎文区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74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35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24 14:44:41 -
重磅!《土地管理法》时隔十五年再次修改!征地补偿标准有新变化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有什么亮点呢?对集体土地征收产生何种影响? 当前征地制度改革有三大难点和痛点,即征地范围太宽、补偿标准偏低、征地程序不够规范。对此,新的土地管理法针对这三大难点、痛点作出了新的修改。 一、限定征地范围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缩小了土地征收范围,明确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其中,成片开发建设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且必须要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采取列举式立法方式,规定以下六种情形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
发布时间:2019-08-27 09:4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