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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某市政府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某市政府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柯先生的诉讼请求。其主要理由为:1、原审事实错误;2、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双方当事人原审提交的证据,均已随案移送至福建省高院。经审查,所有证据均经过举证、质证,对原审查明事实,省高院予以确认。
发布时间:2020-12-23 10:41:51 -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不签拆迁补偿协议便违法强拆?违法
陈女士是福建省某村村民,因项目建设,陈女士的房屋被划入拆迁范围内,但相关部门未出示合法的拆迁文件,且拆迁补偿标准明显不公,所以陈女士并未与征收部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为维护自身权益,陈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张爱慧律师、张欣律师来代理其征地拆迁维权案件。
发布时间:2019-05-09 09:55:24 -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违法征收集体土地上合法承包地
2018年,该村实施土地征收,陈女士一家的承包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因为征收补偿太低,经数次协商,陈女士都未与征收方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后征收方组织近百人强行拆毁了陈女士承包地上的蔬菜大棚、养鸡场和绿化树,给陈女士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发布时间:2019-08-21 13:54:30 -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镇政府违法强拆蔬菜大棚被确认违法!
1997年7月承包了村内土地,并在承包地上建有蔬菜大棚、养鸡场和树木等在内的地上附着物若干。2017年,该村开始征地。但在没有征收公告的情况下,征收方就开始游说各家各户尽快签协议。对于陈先生等人,征收方只愿支付低廉的征收补偿,远远低于蔬菜大棚的建筑成本。面对态度强硬的征收方,陈先生等人一筹莫展。
发布时间:2018-11-06 10:21:18 -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未批先占,区政府征地被确认违法!
刘先生等21人是福建省某村村民,在当地拥有土地和房屋并用于生活和居住。2017年4月,区政府下设的拆迁指挥部张贴了一纸《关于生态园片区征地拆迁的通知》(下称“《通知》”),打破了村民们平静的生活。原本,建设生态园区的目的是优化当地环境,拆迁房屋也是为了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但当经历了多次拆迁补偿协商后,“凤毛麟角”的拆迁补偿“打破”了刘先生等21人对于美好生活的期待。
发布时间:2018-09-07 13:34:15 -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信息公开不作为,复议告捷
洪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某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目前该地块面临征收,但是洪先生却没有看见征地的批复和相关材料,多次和拆迁办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洪先生找到了京平拆迁律师。在与京平拆迁律师洽谈以后,听了律师的维权思路,想到自己现在的处境,果断的委托了赵健、宋金玉、朱艳姝三位专业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8-01-05 09:52:41 -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征地补偿款不知去向,决胜法庭要求村务公开
郑先生、陈先生、江先生等十一位委托人是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承包经营土地,用于耕种。自2013年6月开始,一群不明身份人士一直在郑先生、陈先生、江先生等十一位委托人承包地所在区域采沙,导致他们无法进行耕种。为了维护自已合法权益,郑先生、陈先生、江先生等十一位委托人于2015年9月向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相关情况的反映材料。
发布时间:2017-12-07 10:03:21 -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力敌四被告,违法强拆判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拆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拆。
发布时间:2017-06-08 17:17:50 -
福建省农村拆迁案例:耕地被强占,与律师携手终获胜利
【申请人】:郑先生、陈先生、金女士等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某村村民十三名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宋金玉、刘大伟 【被申请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环境保护局 耕地被占,自主维权无门道 郑先生、陈先生、金女士等人是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某村村民,每日都辛苦的劳作于田地之中。某日,他们听闻其位于后山洲的耕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并用于XXX政府工程项目建设。自家耕地被征,自己居然毫不知情,万分震惊之下,村民们走上了信访的道路。2015年11月18日,村民们苦等来了福州市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做出的《信访
发布时间:2017-04-17 10: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