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不服房屋拆迁管理 当 事 人:李先生,方山县大武镇政府 代理拆迁律师:王奇兵 时 间:6月20日上午9:00 地 点:山西省方山县人民法院
委托人在山西省方山县大武镇大武二村拥有合法的房屋,目前拟对委托人房屋及土地实施征收,但是此征收行为违法且给予委托人的补偿安置标准明显过低,双方至今对补偿安置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动迁办工作人员找到委托人,声称如果委托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