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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改版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十七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选择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利,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二)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发布时间:2022-04-13 13:58:47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调换房屋是现房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调换房屋是期房的,价格按本年度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
发布时间:2022-03-31 13:36:47 -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22年现行有效,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只有1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面积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住宅设计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对被拆迁人进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
发布时间:2022-03-25 13:35:19 -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依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建筑面积的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22-01-18 13:40:41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05号)2022年现行有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05号)2022年现行有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21-11-26 11: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