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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评:农村房屋拆迁后久住简易窝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11-20
    2014年11月19日,一则配图新闻吸引了广大网友的眼球,图片上显示的是一个在山披上搭建的简易窝棚,用木头、桔干、稻草、油布等材料搭建的窝棚面积大概几十平米,杂物家什凌乱的摆放在里面,地面非常潮湿,这是某村民一家5口居住的地方。新闻中称,巴中市巴州区水宁寺镇红栋村、佛龛村几百名村民因政府项目实施房屋拆迁一年多后安置房迟迟不动工、数次变更修建地址及政府承诺修建安置房(巴山新居)变更为5 1楼房问题等得不到解决,质疑当地政府不作为,联名要求当地政府兑现拆迁初期的承诺。据悉,2013年初规划占地3000亩的“佛龛农庄”项目落户水宁寺镇,红栋村、佛龛村数十户村民土地流转及房屋拆迁。据村民介绍,当地镇政府主要干部在拆迁动员会上言之凿凿地称,要给老百姓带去实惠,要让他们过上好日子、住上好房子。然而,房屋拆迁后,村民们所期盼的巴山新居迟迟不动工,村民一部分借宿亲友家中,一部分则搭建了这样的简易窝棚解决住宿问题。

 

  农村房屋房屋拆迁补偿

    看了这则新闻,大家也许会感叹,又是拆迁惹的祸。多年来,拆迁这个字眼因为和太多的暴力、血腥联系在一起,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不自觉地给它涂上了一定的负面色彩。究其原因,无非是地方政府追求政绩和发展而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没有保护好广大拆迁户的利益,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实施相关的征收和拆迁工作。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水宁寺镇回复称,村民搭建简易窝棚是因为部分村民节约租房费用所致,目前安置房正在修建,预计2015年村民将能住上安置房。而对巴山新居变更为5 1楼房,回复称是按照市委提出的“三个集聚”的产业发展思路,即人口向场镇聚集,土地向园区流转,这同时也是水宁寺镇的地理条件和土地现状所限制,该区域没有足够土地修建独栋居民住房,符合国家节约利用土地原则。政府也是本着从群众长远利益出发,创新土地流转模式、盘活农民土地资源、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该种做法已得到省市各级领导认可。多么冠冕堂皇的说辞,多么理直气壮的辩解,然而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征地拆迁维权案件的律师,凭直觉便可以判断出一些问题。首先,这些拆迁户一定缺乏相应的法律常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的一定是有问题的,导致了他们的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其次,当地这个一改再改又迟迟不动工的“佛龛农庄”项目必定在法律程序上存在违规操作或者至今还没有办理好相应的建设手续,因为一旦有相应的征地批文和规划又怎么可能随意地改来改去。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对征收程序基本上一无所知的拆迁户,总是轻信拆迁办口头的承诺,听的稀里糊涂,但也懒得去把事情弄清楚,浑浑噩噩地就被安置了,但是补偿兑现不了或者醒悟出自己吃亏后,再去反映情况上访信访,已经于事无补,在政府、开发商、拆迁公司之间被踢来踢去,却没有人站出来解决问题。上述新闻中也一样,老百姓淳朴善良的本性和对政府的信任又一次变成了地方政府追逐经济发展和某些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利益输送的牺牲品,这样的安置补偿肯定是有问题的,如果过渡费给的合理,又有谁为了节俭而让一家老小在这样的“窝棚”中一住几年呢?这不得不让我们深思,政府征收、农民上楼,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到底是好还是坏呢?政府征收行为中的服务职能是否又应该大于管制和建设职能呢?政府最重要的资源是人民,政府只有为人民服务,并得到人民的认可,才能为自己的执法建立合法的基础。政府行政机关在本质上是社会服务机关,这不仅取决于国家的性质,也取决于公共权力的目的与性质,政府不仅是单纯的管制部门,而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服务的部门,是兴利除弊的部门,是满足人民各种需要的部门,希望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唱响了“依法治国”的嘹亮口号后,各地政府能够真正地审视自己的行为,更好地发挥服务职能,为广大的拆迁户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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