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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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了“味”的拆迁奖励费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3-17

 

  在我们的学生生涯以及职业生命内,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可以获得奖励。什么是奖励呢?援引自百度百科的解释就是,奖励同权力、法律、道德等是人类社会人文管理体系的标志之一。奖励和惩罚是对立的统一体。只有奖励没有惩罚你所管辖的“团体”就会出现预料不到的问题,相反,你也不可能管好你的团体。惩罚是在奖励的前提下实行的,把握好奖励和惩罚的关系尤为重要。
 

变了“味”的拆迁奖励费


  奖励可以说是不仅是一种物质上的得到,更多的是精神上的鼓舞。奖励原本是应该和惩罚对立的存在,但现在这个变了“味”的拆迁奖励,渐渐的偏离了原来的方向,对于很多的拆迁户而言就正在逐步的变成一种无言的惩罚。
 

变了“味”的拆迁奖励费


  一个小小的奖励是好处多多,小到可以正确引导一个人的成长,大一些的可以刺激一个团队的壮大,更大一些的是可以改变一个国家的风尚。但是在拆迁中这个奖励却正在逐渐的背离它最初 设置的本意,慢慢的向一个扭曲的方向发展,逐渐的从奖励变成了负担。为什么我们有这样的说法,那么且听下面的分析,我相信大家都会深以为然。

  拆迁奖励费最初设立的目的是在拆迁安置补偿合理的前提下,促进拆迁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拆迁户给予补助和奖励。”这说明这原本拆迁奖励费应该明确的规定并且应该是征收补偿内容的一部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奖励费已经开始逐渐违背最初的设立目的。现实中,拆与被拆双方处于的不平等地位,拆迁办掌控着绝大多数的资源与信息,信息渠道的不透明,拆迁补偿标准的不透明等等因素正在逐步的恶化目前的情况。不知道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很多拆迁办将自己手头的信息“严防死守”,视若“绝密”。

  愈加高额的奖励费变成了拆迁安置补偿中的“大头”,甚至有的夸张一些的,可以占据安置补偿费用的半壁江山。这时候的拆迁奖励费就不再是奖励,更多的是一种逼迫的无情枷锁。对于很多拆迁户而言,从得知补偿标准开始,时间和金钱就像沙漏一样的流逝,很多不明就里的拆迁户本就困惑重重,但此时也只能是拦住不断流逝的沙漏,只能赶紧签字,防止自己的损失逐渐的扩大。原本说是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也已经无暇顾及。此时此景的拆迁奖励费真的是奖励吗?有几个人能从其中品读出奖励的味道呢?在接待的咨询中,不在少数的咨询人会不断的询问,我要是不签字,我的奖励费就没有了,怎么办?所以说这还是奖励吗?

  高额的奖励费从哪里来?真的是额外的部分吗?不,绝大多数都不是的,其实这就是原本很多拆迁户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却被区分成为不同的区块,变成了所谓的“奖励费”,羊毛不过是出自羊身上,更是对从众心理的一种打击。这样的操作是不是有很多拆迁办的“阴谋”在里面呢?不拨开表面的迷雾就没办法识破其中奥妙,行差踏错的就落入他人的陷阱,也许最后拿到所谓的奖励费,暗自庆幸自己签的还算及时,但其实不过是为他人做嫁衣裳。

  拆迁奖励费变成拆迁办某些不怀好意的工作人员的可口“点心”。由于上面种种的因,最后也酿成了很多的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在这上面动起了邪恶的心思。根据记者的报道,为承揽动拆迁工程,上海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兼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伟(化名),按照发包单位长江浩远房地产有限公司兼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李之红(另案处理)的要求,采用虚增动拆迁奖励费的方法,共同贪污公款110万元。日前,静安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如果拆迁中奖励费依据它原有的目的被使用,明明白白、清楚明确的标准,还会被这样的有心人钻了空子吗?

  拆迁奖励费,原本是在合理的拆迁补偿之外为了促进拆迁征地工作进行的一种法律手段,但是现在这变了味的拆迁补偿款,不仅是对拆迁户的一种坑害也是导致拆迁工作难以进行的一处巨大漏洞,“苍蝇”齐飞,“老虎”傍生。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初心的丧失,流失了真诚。别用那么多的手段来蒙蔽拆迁户,何苦害人害己呢?

  我们呼唤的是合理合法补偿之后的真正“奖励”,而不是挂着羊头卖的“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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