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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媳为多分百万元拆迁款假结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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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大概是宁波第一起通过诉讼坐实了的假结婚——公公与儿媳妇结婚。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的一户家庭,先是公公与婆婆离婚,儿子与儿媳离婚。几天后,公公又娶了儿媳。为的就是把儿媳与孙女的户口迁入本村,多分取上百万的拆迁款。

  然而,假结婚还是没能迁成户口。这家人希望落空之余,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称对方行政不作为。

  昨天上午,江东法院判决,驳回了这家人的诉讼。也就是说,他们的希望彻底落空。

  两代夫妻离婚,公公与儿媳结婚

  高新区梅墟街道上王村,位于宁波市高新区和北仑区的交界处,比邻东部新城。这个上百年都没什么大变化的古老村庄,因为去年7月公布了土地征用公告,村民户口变得炙手可热起来。

  面对拆迁可能带来的巨大财富,每个人都蠢蠢欲动。特别是去年年中,上王村召开了几次村民会议,公布了拆迁政策

  60岁的老陈和家人有点闷闷不乐。

  老陈自己是上王村农民户口,但他妻子王某却是知青下乡,在知青返乡时,将户口迁出,成了非农户口。当时城镇户口比农村户口吃香,儿子陈某也报了居民户口。只有儿媳妇赖某是宁波农民户口,但她并不是上王村人。孙女小陈的户口跟着母亲,也不是上王村人。

  只有一名本村农业户口的陈家,分得的拆迁款,显然要比同村大部分村民都少。

  思虑了一阵,陈家做了一个决定。

  去年七八月间,儿子陈某先和妻子赖某办了离婚手续。同年9月17日,老陈也与老伴离婚。4天后,老陈和赖某,也就是原先的公公和儿媳妇,登记结婚。

  再婚的当天,老陈向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户籍管理部门申请,要以“夫妻投靠”的名义,办理儿媳赖某和孙女小陈的户籍迁移,将二人户口迁入上王村。

  工作人员告诉他,要迁户口,还必须取得上王村村委会的同意,退回了他的材料。

  “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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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同意迁入户口的证明材料,上王村村委会不敢开。

  “村里上千村民都盯着呢。”上王村的村支书周永跃说,这个口子一开,整个村子就乱套了。

  周永跃说,陈家一旦迁入两个农业户口,粗略估算,他们家的拆迁安置费就要多分100多万。

  此外,拥有上王村的农业户口,意味着同时还是上王村的经济合作社社员,每年都有分红。

  “去年是4.8万元,今年有6万元。只要经济合作社还在,分红就会年年持续下去。”

  但蛋糕只有那么大,村里资产是固定的,陈家多分了,就意味着其他村民要少分。村里几乎没有村民同意这事,“何况,明眼人都看得出,他们是公公儿媳假结婚,太违背伦理了。如果开了这个口子,每户家庭都效仿,这不乱套了么?”周永跃说。

  事情也的确如周永跃所料。老陈向高新区公安分局申请迁户的消息在村里传开后,大家都死盯着陈家的风吹草动。到公安分局反映情况的村民也络绎不绝。“他们是假结婚,公公和婆婆还住在一起,儿子和媳妇也没有分开过,和离婚之前没有变化。”

  反映的人多了,去年10月23日,老陈不得不到梅墟派出所做了一份调查笔录。笔录中有以下文字:

  “我与赖××结婚,按照国家政策,赖××和我孙女小陈的户口就可以随我迁入上王村”;

  “我和赖××结婚了,其实我也是没有办法”;

  “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

  计划落空,告公安行政不作为

  村里不肯开证明,公安机关没法落实赖某和小陈的户口。今年1月4日,老陈、赖某和小陈“一家三口”,将高新区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行政不作为。

  老陈认为,赖某和小陈的户籍迁移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高新区公安分局理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高新区公安分局的行为显然已超过《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及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定期限,属行政不作为。

  1月22日,江东法院第一次公开庭审此案.

  高新区公安分局庭上答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五款及《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一大条第三小点的规定,农村户籍登记需要村集体协助办理,村集体应为户籍迁移开具证明。但老陈等3人在申请户籍迁移时,未出具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他们依法告知了3人需要补充材料,履行了告知义务,不存在所谓的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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