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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款未谈妥土地证即遭注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7-16
征地拆迁没有谈妥就用非常手段,暗中把现有的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再卖给其它的买主,这种行为是区政府的行为,而且区政府还在开庭的时候使用假的陈述蒙骗市政府,这样的行为明显是上下串通一气,两个地方都有责任只不过是责任承担的大小问题,这种事件如果不是大企业打官司曝光,这种事情肯定就是不了了之,拆迁律师认为这种行为真的是很可耻。这种违法行为就应该好好的整治,这不是一种变相买卖,也不是欲盖拟彰,而是一种违法违纪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是利用职务之便欺上瞒下。这个事件牵扯的金额巨大,事情影响恶略,可以这样理解涉及这个事情有关人员就是为了钱。换句话来说如果是没有人能够搬倒他们,这些钱就可能稳稳地收入囊中,如果被注销的原拥有者不是一家企业,而是弱势群体这场官司大家可想而知会是怎么样的曲折。
 
拆迁补偿协议尚未达成,拆迁户的土地证却遭暗地注销,该土地又被挂牌转售给第三方,并办理了产权证。拆迁户陕西金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澳置业”)将西安市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
 
  昨日,该案在西安中院第三次开庭,金澳置业代理拆迁律师吴志刚告诉早报记者,法庭就西安市政府注销原告金澳置业土地证以及向第三人群光实业颁发新土地证的行政行为合法与否进行审理。
 
  据吴志刚介绍,2008年,金澳置业名下一地块,被纳入城市综合改造项目范围。西安市新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基投)负责综合改造所涉拆迁事宜。
 
  2010年,在补偿价款总额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新城基投先行向金澳置业预付拆迁补偿费1500万元,同时,金澳置业将所涉地块证照交由新城基投代管。双方签署协议约定,在评估作价后,签订正式拆迁协议
 
  此后,双方补偿价款迟迟未能达成一致。2014年3月,金澳置业将新城基投起诉至陕西省高院,要求解除双方前期签署的补偿协议。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时,金澳置业才发现,自己的土地证在2012年9月即被注销,所涉地块已被登记到另一家公司名下。
 
  拆迁协议尚未谈妥
 
  土地证遭暗地注销
 
  2003年,金澳置业以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西安新城区南新街3号的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五十年。金澳置业董事长张政民告诉早报记者:“我们当时缴纳了3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张政民向早报记者出示的上述地块土地证复印件显示,使用权面积为3.64亩,该证所附实测户地图载明,地块面积为5.71亩。2008年,在完成规划、建审等手续后,金澳置业开始在该地块上建设医药大厦项目。
 
  但仅仅过了一年之后,上述地块在2009年被纳入新城区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早报记者获取的西安市政府审批土地件(市国土2009第336号)显示,新城基投为该改造项目拆迁工程实施主体,拆迁面积为56.98亩。
 
  此后,新城基投与金澳置业就拆迁安置问题,进行谈判协商。2010年2月5日,双方签订第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协议约定,新城基投先期向金澳置业预付拆迁补偿费1500万元。而金澳置业则须向对方提供土地证及缴费凭证等证照手续。
 
  2013年1月25日,新城基投与金澳置业签订了上述拆迁协议的补充协议,新城基投再次预付金澳置业拆迁补偿费2000万元,用以解决金澳置业在运营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问题。
 
  张政民告诉早报记者,金澳置业请评估公司对前述地块评估价格为3.3亿元,而新城基投找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价则缩水近一半,仅为1.7亿元,差距悬殊,因此双方迟迟未能就拆迁补偿事项达成共识。
 
  2014年3月,金澳置业将新城基投起诉至陕西省高院,要求法院撤销双方前期签署的补偿协议。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时,金澳置业才发现,自己交由新城基投代管的土地证,在2012年9月即被注销,所涉地块已被登记到另一家公司名下。
 
  区政府文件虚假陈述
 
  致市政府“误判”?
 
  按照西安市政府审批土地件(市国土2009第336号)要求,实施炭市街综合改造的新城基投,对被拆迁办和居民的补偿安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得遗留问题,拆迁安置补偿完成后,方可依法申请办理供地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新城区政府似乎有些急不可耐。2011年12月18日,新城区政府致函(新政函2011-75号)西安市国土局称,我区已完成项目土地腾迁,场地达到三通一平,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现提请办理项目土地手续。
 
  张政民不解:“新城基投还在和我们金澳置业谈拆迁补偿的事情,怎么能说完成土地腾迁,无任何遗留问题呢?”
 
  西安市政府对此似乎并不知情,2012年3月5日,西安市政府出具土地审批件(市国土字2012第54号)称,经实测,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7.159亩,其中代征路20.727亩,净用地面积为36.432亩,市政府同意注销该范围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证书,并将其中36.432亩交由地铁土地储备中心和新城基投联合储备,达到出让条件后出让。
 
  2012年11月30日,西安市规划局将上述36.432亩土地调整为3个地块,净用地面积为35.58亩。2013年4月27日,西安市国土局将上述位于南新街以东、东大街以北的35.58亩土地在网上挂牌出让。此后,群光实业(西安)有限公司竞得该地块,并办理了土地证。
 
  而对于名下地块已悄然易主,金澳置业毫不知情,还在和新城基投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谈判,直到2014年3月才发现。
 
  5月30日、6月11日、6月18日,西安中院三次开庭审理此案,但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6月18日,早报记者就上述事项致电代表新城基投和金澳置业签署前期补偿协议的经办人仝建中,仝建中表示不清楚此事,随后以正在开会为由挂断电话。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其回应。
 
拆迁律师点评,这种事情当地有关部门肯定是回避,因为害怕影响到自己的官位和承担责任而躲避,其次就是这种事情被曝光以后如果有人管,那么这些违纪的人员都会受到处分,征地拆迁真的是太复杂了,很多事情让拆迁户都琢磨不透,是因为很多条款都是相互冲突的,而且当地的相关部门往往都不会按常理出牌,为什么征地拆迁就不能正规化,为什么征地拆迁就不能按照正常政策来执行,都是因为一个利字,这个利润真的是让很多人垂涎三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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