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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拆迁协议强令推倒房屋村干部被判刑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4-07-10
拆迁律师认为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太薄弱,房屋属于房屋所有者个人财产没有签订任何拆迁协议就找人把房屋推倒这是违法的,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公民合法房产偷偷拆除的行为,涉嫌侵犯财产罪中的多个罪名,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33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村干部被判刑也属于法律范围内的。
 
  身为村干部动员村民拆迁本是正常,可是井某却在没有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暗中指使他人强行将袁某的两间房屋推倒,当村民找上门问询时竟佯装不知。7月7日,这起发案一个月余的故意损坏财物案被临沭警方侦破,井某和驾驶挖掘机推倒房屋的高某被双双刑事拘留。
 
  今年6月3日清晨,临沭县蛟龙镇农民袁某大吃一惊,自家建在菜园里的2间房屋夷为平地。他立即找到村负责人井某问询,井某告之袁某不知道,袁某一气之下到公安机关报案。袁某报称:自己村里搞建设,自己的两间房屋需要拆迁,因赔偿价格问题一直没有与村里达成协议。办案民警介入调查时,身为村干部的井某找到袁某说,房屋是他让高某推倒的,但他并不与袁某谈赔偿的事。经办案民警查明,6月3日清晨,井某在村委没有与袁某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指使高某利用挖掘机将袁某的两间房屋推倒,造成袁某损失1万余元。
 
    井某、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临沭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井某身为村干部本应带头守法,可他自以为为集体利益,在与袁某几番协议未成的情况下,想当然地采取如此下策,结果以身试法。井某的教训给个别做事武断的干部敲响警钟:开展工作必须依法行政,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能,既不能失职越权,又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在事关拆迁等敏感问题上,一定要稳妥行事,切莫好心作出坏事来。
 
拆迁律师讲解如果村委会没有拆迁的相关手续是不可以进行拆迁也不可以与村民签订拆迁合同,因为没有手续的拆迁合同都视为无效,首先拆迁必须要有拆迁许可证,并且公布拆迁安置方案,与拆迁户达成拆迁安置协议后,方可以拆迁,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拆迁必须要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拆迁。
 
总之动员拆迁不代表有权利可以强行拆迁甚至是偷拆,因为作为村干部你只有协助有关部门与拆迁户协商和告知的义务,如果说有个别的村民不同意拆迁那么可以协商,如果是要求的补偿比较离谱那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不可以使用这样偷拆的手段。拆迁律师认为如果您的拆迁是合理的没有人会抗拆和不签协议的,大多数是不合理,拆迁补偿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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