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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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拆迁维权胜诉:多年门面遇拆迁被下限拆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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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谷先生等2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崔凤荣、沈芳芳

  【被告一】河北省某市某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被告二】河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本案委托人于2000年与当地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市场工程合同书,通过缴纳土地使用费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建设房屋建筑用于经营使用,后委托人房屋所在区域开启征收项目,在征收事宜协商未果时,委托人于2018年5月9日收到被告一作出的【2018】第XX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委托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将由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和建设的门面房认定为违章建筑,并令原告限期拆除。委托人深感不公,几经考虑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找到京平拆迁律师,最终决定委托赵健、崔凤荣、沈芳芳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代理自己维权事宜。

  拆迁律师介入后,经过专业分析,发现该限拆决定存在重大违法情形,于是迅速指导委托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之后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对此,京平拆迁律师指导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胜诉结果】

  经过激烈庭审,法院支持原告请求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区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撤销被告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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