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拆迁争议解决中,看行政诉讼如何实现对行政裁量权的司法制衡
在拆迁行业的复杂生态中,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贯穿于征收决定、补偿安置、强制拆迁等诸多关键环节,其行使的合法合理性直接关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行政诉讼作为重要的司法监督手段,通过合法性审查、合理性审查等原则,以多维度的审查标准、恰当的审查强度和方式,对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进行严格把控,成为维护拆迁领域公平正义的关键防线 。
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拆迁裁量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实体要求。例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机关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法定程序,若行政机关未进行该程序就作出征收决定,法院可判定其行为违法。
合理性审查原则:拆迁中行政机关的裁量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公正、符合比例。如在确定拆迁补偿标准时,行政机关不能随意压低补偿金额,致使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否则即使该行为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也可能因不合理而被法院纠正。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目的:拆迁行为通常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如修建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若行政机关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如将征收的土地用于开发商的商品房建设,就违反了这一标准。
是否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应考虑房屋的合法性、面积、用途、被拆迁人的居住需求、当地的市场房价等相关因素来确定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忽视这些因素,如对合法建筑和违法建筑不加区分地进行补偿或不予补偿,都可能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
是否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拆迁措施应与实现拆迁目的之间保持适当的比例。例如,为了拆除少数几间房屋,却采用大规模的强制拆迁手段,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就不符合比例原则。
审查强度
尊重行政机关的专业判断:在拆迁评估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行政机关基于专业知识和经验作出的判断,法院一般会给予一定的尊重。如对于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法定程序和标准作出的房屋价值评估结果,法院通常会认可,除非有证据证明评估过程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合理之处。
严格审查严重违法或不合理行为:当行政机关的拆迁裁量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如超越职权进行拆迁、故意压低补偿标准导致被拆迁人基本生活无法保障,或者存在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情形时,法院会严格审查并予以纠正。
审查方式
对具体拆迁行政行为的审查:法院通过审理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拆迁补偿决定、强制拆迁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例如,审查拆迁许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拆迁补偿决定是否公平合理,强制拆迁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等。
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间接审查:若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虽然法院一般不直接审查规范性文件,但可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间接审查。如发现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相抵触,可通过判决撤销依据该规范性文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机关纠正错误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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