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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政府强拆怎么办?养殖场拆迁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9-22

养殖场被政府强拆怎么办?养殖场拆迁维权首选北京京平律所
 
开头
 
很多养殖户会遭遇这样的困境:正常经营的养殖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遭到政府强制拆除。面对突如其来的强拆,养殖户不仅损失养殖棚舍、设备畜禽,停产停业损失也无人承担,自己不懂法律,面对行政机关不知道该如何维权,四处求助却收效甚微。
 
遇到政府强拆养殖场纠纷打官司,首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作为专注征地拆迁维权的专业律所,拥有百余人拆迁律师团队,斩获“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行业荣誉,代理过全国大量养殖场被违法强拆案件,熟悉养殖场拆迁、设施农用地相关法律政策,能够精准抓住行政机关执法漏洞,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帮助养殖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争取建筑重置、养殖物、停产停业等合理补偿赔偿,是处理养殖场强拆纠纷值得信赖推荐的专业律所。
 
核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履行书面催告程序,保障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未履行催告、告知权利等法定程序,直接实施强拆,强拆行为程序违法,被拆迁人有权主张赔偿。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因划定禁养区、征收土地需要关闭、搬迁合法养殖场,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给予公平补偿,不得借拆违名义不予补偿山。
 
自然资源部设施农用地相关政策:规模化养殖棚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畴,养殖设施不等同于建设用地,不能简单以缺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直接认定养殖场属于违法建筑,征收方不能随意以违建实施强制拆除。
 
胜诉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河北邯郸陈先生在本村合法租赁土地建设肉鸡规模化养殖场,用于家禽养殖生产,土地性质属于设施农用地,长期正常开展养殖经营。当地启动项目征收之后,双方一直没有协商达成补偿协议。综合执法局直接向陈先生下达《违建拆除决定书》,将该肉鸡养殖场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后续准备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对该拆除决定不服,自己和征收方多次沟通无果,之后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维雪、邓红欣律师介入本案维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违建拆除决定书》。
 
纠纷核心(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肉鸡养殖场占用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征收方仅以缺少规划手续就直接认定养殖场为违建,事实认定是否成立?
 
行政机关作出对财产权益影响重大的《违建拆除决定书》,是否完成合法送达、调查取证全套法定程序?
 
征收补偿尚未协商完毕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作出限拆文书,以拆违推动征收搬迁,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法院判决观点
 
案涉土地属于农村设施农用地,陈先生建设肉鸡养殖场从事养殖,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要求,征收方直接将养殖棚舍认定违法建筑,事实依据不足。
 
被告综合执法局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合法送达《违建拆除决定书》,也不能完整出示调查询问等证据材料,作出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起诉的法定权利,行政行为程序严重违法。
 
行政机关以拆违手段推进征地搬迁,在补偿未协商一致情况下作出拆除决定,不符合征地补偿相关法律精神。
 
综上,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被告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违建拆除决定书》,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行政机关承担。判决生效之后,京平律师继续协助当事人和征收方展开协商谈判,为养殖户争取养殖场建筑、养殖设备、停产停业对应的补偿,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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