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中村拆迁补偿胜诉案例:户口信息缺失申请处理遭拒责令申请处理案件
当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让公民合法权益蒙尘,法律的天平能否重新归位?刘女士就曾面临这样的困境——户口信息莫名从村委会户口册消失,向街道办事处申请处理却只得到一纸敷衍答复。然而,在专业律师的全力协助下,这场维权之战迎来了逆转。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某街道办事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刘女士的申请予以处理,用法律的利剑击碎维权阻碍,成功捍卫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初始困境
2000年,刘女士将户口迁入河南省洛阳市某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2019年,刘女士发现村委会公告栏张贴的《村民户口册》中缺失自己的信息记录,这一情况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刘女士向某街道办事处申请依法处理,然而得到的答复意见书却未对该事件进行任何实质性处理,致使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仍处于未被维护的状态,陷入维权困境。
二、办案经过与证据收集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薛正懿律师、肖广影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梳理案件事实脉络,明确法律关系。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着重围绕案件核心问题,精准收集关键证据。一方面,收集刘女士户口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口迁移手续、原始户籍资料等,用以证实刘女士户口迁入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另一方面,调取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意见书及相关处理过程的材料,以确定街道办事处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同时,律师深入研究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后续诉讼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三、开庭审理结果
庭审中,被告某街道办事处辩称自身并非法定监督机关,不具备责令改正的法定职责,且认为原告申请事项不属于其管辖范围。面对被告的抗辩,京平拆迁律师据理力争,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指出某街道办事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辖区管辖工作,具备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对原告申请事项负有调查处理义务。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责令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对原告提交的申请予以处理,刘女士成功胜诉,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四、专业意见与建议
从律师专业角度来看,本案中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类似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不履行职责的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因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难以准确把握案件要点,有效维护自身权益。而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深入剖析案件,精准收集证据,依据法律条文进行有力抗辩。
在此,京平拆迁律师郑重提醒广大当事人,当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等侵权情况时,切勿轻易放弃维权。法律赋予了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及时拿起法律武器至关重要。若在维权过程中遭遇困难,务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在处理各类维权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助力当事人成功维权,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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