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拆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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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3-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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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办字[2004]147号
  发布日期:2004年07月13日生效日期:2004年07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河北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7月13日
  河北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4]20号文件提出的六条要求,切实做好六个方面的治理整顿,严格执行“三个暂停”;要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与已经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结合起来;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去年以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和非法占地行为。
  二、任务分解
  为加强对全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省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柳宝全任组长,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赵国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明任副组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沈小平、省财政厅厅长齐守印、省农业厅厅长李荣刚、省建设厅厅长朱正举、省审计厅厅长张成起、省监察厅副厅长王和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周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由省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头负责。
  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项目审批情况。
  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结合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进行。
  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负责。
  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由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负责。
  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由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负责。
  三、时间要求
  对去年以来土地占用情况的清理整顿,各市政府要在清理整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整改,于今年7月底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清理整顿报告,并抄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其他几项清理整顿,各市政府要在9月底之前完成,并分别向各牵头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提交报告,抄送各配合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查由各市、县自行组织。
  (二)督导。通过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三)抽查。对各项治理整顿工作情况统一进行。
  (四)验收。采取汇报验收、书面验收等形式进行。
  五、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
  治理整顿工作的政策界限,按照国土资源部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审计署制定的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搞好协调,密切配合,从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达到治理整顿目标。要严格执法,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要坚决执行中央政令,维护中央宏观调控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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