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补偿

您的位置:首页> 农村拆迁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

长沙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不依法增加征收补偿,还责令限期腾地

文章来源: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7-08-04
分享到:
44.4K

  【案例索引】:(2017)湘01行终xx号

  【原告】:廖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顾冬庆律师、王志伟律师

  【被告】: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

  【案情简介】:

  廖先生为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乡某村的村民,其合法拥有235平米的房屋位于被征收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廖先生可以凭依法取得的《湖南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优待证》增加不超过4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征收补偿,但被告对此项事实并未进行查证,在未进行有效协商的情况下,被告于8月17日对廖先生作出了《限期腾地决定书》,规定限期腾出被征收的房屋、限期腾退使用的土地,并将不合理的补偿以廖先生的名义储存。

  宅基地使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怎能因未签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而丧失。被告作出此决定明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廖先生在知晓此决定书后,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京平律所的首席拆迁律师赵健、资深拆迁律师顾冬庆、专业拆迁律师王志伟介入维权。

  【维权经过】

  一、法庭初交锋

  京平拆迁律师经过分析《限期腾地决定书》后,便决定一改常规,直接启动诉讼程序,于是指导委托人向管辖法院起诉,庭审过程中京平拆迁律师一一指出该涉案拆除决定书的违法点,并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涉案通知书,但让人无奈的是,一审法院依旧认定涉案通知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应予维持,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虽然首站不利,但委托人廖先生依旧相信京平拆迁律师,经验丰富的京平拆迁律师在收到判决书后立刻着手进行上诉。

  二、维权终获胜

  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有选择货币补偿与拆迁安置的权利,被告作出的涉案腾地决定书剥夺了拆迁户的选择权,并且将合法面积与人口认定错误,将补偿款计算错误,直至房屋拆除,廖先生也未得到凭独生子女证应得的补偿。

  上诉后,京平拆迁律师便进行精心的庭前准备,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以各式各样的理由推卸责任,辩称有作出本案限期腾地决定的法定职权,程序合法,并且已经足额支付补偿款,未侵害上诉人廖先生的合法权利。

  胸有成竹的京平拆迁律师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程序方面三个方面进行了充分辩驳,并向法院提交新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行为,通过京平拆迁律师专业的努力以及委托人密切的配合,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胜诉】: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湘0102行初xxx号判决书;

  二、确认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芙蓉区分局于2015年8月17日作出的芙国土资腾(2015)第xx号《限期腾地决定书》违法

  三、责令长沙市国土资源芙蓉区分局对廖xx户涉及独生子女家庭的补偿事宜采取补救措施

  

长沙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案例:不依法增加征收补偿,还责令限期腾地

  拆迁维权对于拆迁户来说,需要有愚公移山的坚定信念,拆迁户虽然找到了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维权,但拆迁办肯定会采用种种方式阻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要有坚定的信念、充分的信任律师,按照律师的指导依法进行维权,京平拆迁律师会在您的维权之路为您护航。

44.4K